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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形社团”之困

作者:马维辉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3-08 23:38:00

摘要:要解决“隐形社团”的困局,就需要将一些政府的权力交回到市场和社会的手中。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马维辉 北京报道
    中国营养联盟总裁雨下一直在为“权威性”发愁。
    在2012年5月27日举行的首届营养健康产品全国推广暨行业资源整合大会上,雨下曾表示,“我们正在做行业标准,最重要的是联动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政府已经提出把部分政府的职能和工作转移到第三方机构。6月份以后,我们中国营养联盟将启动向权威性、专业性的发展。”
    而当2013年3月6日,《华夏时报》记者再次就此事采访他时,雨下却表示联动政府的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因为,中国营养联盟在身份上的先天不足,限制了他们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可能。
    在中国,民间社会组织登记难普遍存在,大量的社会组织只能以“隐形社团”的面目见人,中国营养联盟便是其中之一。2011年,广东省政协社法委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深圳市实际上约有3万多个各类社会组织,但登记的只有4110个,占比仅为13.7%。
    要解决“隐形社团”的困局,办法只能是在政府职能上做“减法”。3月5日,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组部副部长王秦丰表示,“转变政府职能的核心是下放权力”,要实行政社分开,提高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身份”之困
    雨下表示,严格地说,中国营养联盟并不是一个“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它们的共同要求是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而中国营养联盟只是一个网络平台,是由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审批的。
    中国营养联盟之所以难以在民政部门登记,是因为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一个要求,就是“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找到这个业务主管单位,是最让雨下头疼的问题。
    为了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也就是“挂靠”,社会组织的发起者们只能各显神通。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告诉记者,以成立一家环保组织为例,并不一定非要到环保局去挂靠,有的会到科技局去挂靠环境科技研究所,有的到文化局去挂靠环境文化传播中心,甚至还有人到卫生局去挂靠环境健康疾病研究中心。
    尽管条条大路通罗马,但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找到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只是少数,很多时候社会组织的发起者找到某单位,得到的答复就只有三个字:“再等等。”最终,大多数社会组织只能在工商部门注册一个企业身份,然后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活动。
    据媒体报道,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中国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认为,在中国至少有300万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近九成民间组织处于“非法状态”。另外,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也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测算,中国社会组织的实际数量大约在登记数量的5-10倍之间。
    雨下表示,相比而言,国外成立社会组织的程序要简单得多。据了解,英国、美国、印度等国采取的都是“自行设立模式”,即社会组织可以自由成立,无须经过任何登记手续,一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再予以追查惩罚。
    等待政府权力下放
    要解决“隐形社团”的困局,就需要将一些政府的权力交回到市场和社会的手中。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搞好“政社分开”。所谓“政社分开”,就是各级政府要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办好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不过,在已经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中,也有部分政府的审批权转由一些社会组织承接,结果出现了这一现象:有些社会组织变成了狐假虎威的“二政府”,形象地说叫:“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在以往的登记体制下,很多社会组织往往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政府把社会组织当成了安排官员兼职、安置退休人员发挥余热的“家属院”。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权力由政府下放到行政化色彩浓厚的行业协会,就成了“新瓶装旧酒”,甚至比原来的政府审批危害更大。
    分析认为,“二政府”的存在,根源在于政府权力下放不够,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对此,政府需要做的是大胆放权,服务、监管、扶持民间社会组织成长,以有效承接行政职能,不能以社会组织尚不成熟为借口,把“二政府”当做顺理成章的“过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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