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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协要求签“限低公约”钢企不买账

作者:曹开虎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14 21:03:00

摘要:中钢协要求签“限低公约”钢企不买账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曹开虎 北京报道

   “这是一种没有意义的公约。”2月11日,国内一家大型民营钢铁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
    这位负责人说的公约,是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下称中钢协)将于2月18日召开理事会,届时会审议的《规范国内钢材销售行为的公约》(下称《公约》),当中将要求下属所有会员企业签订行业公约,要求钢铁企业不能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以稳定钢材销售价格。
    对此,中钢协系统一位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对于规范钢材销售制度,中钢协只是相当于做出了一个表态,对于能不能起到作用,并没有把握。
    对于业界的质疑,中钢协副秘书长戚向东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非常乐观地表示:“能不能起到作用,让我们翘首以待就行了。”
贸易商搅乱销售市场
    中钢协首席分析师李世俊更愿意将去年下半年以来,钢材销售的市场混乱归咎于贸易商。
    根据本报记者了解,一组数据表明,我国60%钢铁产品由具有投机性经营倾向的经销商代销,总数超过15万家,在这次金融危机中集中抛售,加剧了市场供求失衡,不仅影响了生产企业正常流通,也造成了市场的过度反应。
    除了钢材贸易商,在此轮钢材市场大震荡中,许多钢铁企业自身为了消耗掉大量的库存,回笼部分资金,维持生存,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将钢材销售给贸易商或者下游用户。
    在李世俊看来,市场可能并没有大家想的那样可怕。
    “这就像大家都听到了狼叫,全都吓跑了,甚至有人被混乱的人群踩死,但是谁也没有看见狼长什么样子,狼是不是真的来了还不确定。”李世俊说。
    戚向东表示,钢铁产业调整与振兴规划其中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提高钢材贸易商准入门槛。
    钢材贸易商的门槛提高迫在眉睫。钢铁业的集中度低,一直被认为是影响钢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备受诟病。然而,钢材贸易行业的集中度则更为低下。
    公开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年销售量能够达到千万吨的钢材贸易企业只有1家,而500万吨以上的只有4家左右,100万吨以上的只有6家,绝大多数钢贸企业的经营规模都在几万吨至几十万吨。
    而这些钢材贸易公司中,绝大多数仍以简单的买卖贸易为主,利用低进高出赚取差价。
    国外驻中国的一家大型钢材贸易公司分析师告诉本报记者,大多数钢材贸易商服务能力非常低下,那种通过供应链方式,将上游、下游、中间的加工配送,以及其间的商流、物流、资金流等等完全整合到一起的经营方式,凤毛麟角。
    在这位分析师看来,市场一旦有风吹草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加上对市场的判断失误,如此庞大的竞争能力低下的贸易商集体抛售或者集体囤货,对市场的冲击将非常之大,市场极容易失衡。
    一旦市场失衡,所造成的影响将远远不止钢铁本身的产业,对于钢铁上下游乃至国民经济都将造成非常大的冲击。
提高贸易商准入门槛
    如果一些钢铁企业自身对形势也有所误判,加入贸易商抛售的队伍中,对市场的冲击将进一步加大。
    国内一家大型民营钢铁企业的负责人认为,由于各个企业的规模不同、设备不同、原燃料来源不同等情况,企业的生产成本根本无法衡量。
    是以行业的平均成本计算,还是具体公司具体测算,在这位负责人看来,这是一条行不通的路子。
    对于一些钢铁企业而言,如果急需流动资金,那么在市场极其不景气的时候,在其他融资渠道无门的情况下,也只能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以回笼资金。
钢材贸易商同样如此。由于大量的小型贸易公司的存在,这些抗风险能力低下的贸易公司,许多都是依靠短期的贷款进行操作,一旦货物积压在手里时间过长,在贷款到期的情况下,“不出货肯定死掉,出货还能缓一段时间”。
    戚向东对此不以为然。他对本报记者表示:“如果企业低于成本价销售,能够回笼多少资金呢?生产一吨亏损一吨,那么即使回笼了,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亏损。他们应该做的不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而是要尽量少生产。”
    在戚向东看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不仅对市场有损害,对于整个国民经济都将造成冲击。
    “现在PPI指数接连下降,通货紧缩的形势日益严峻。钢材价格持续低迷,如果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将进一步带动PPI下降,恶化经济形势。”戚向东说。
    中金公司发布的报告认为,PPI大幅放缓对工业企业利润将产生较大冲击,首先PPI大幅放缓直接导致上游企业利润受损;其次,尽管PPI下滑带动企业成本下降,但是在经济恶化之际,中下游企业也面临需求不足、产能过剩,而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其利润也将受损,难以受益。
    戚向东强调,《公约》现在还没有通过,能不能获得通过现在还不好说,而且《公约》并不仅仅只有禁止钢铁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这一条,还将列出钢材销售制度的方方面面。
    “最终目的是,规范钢材销售制度,建立产销风险共担机制,发挥流通领域对稳定钢材市场的调节功能。”戚向东说,“从目前已经召开的企业前期座谈会上看,大多数企业还是持支持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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