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首页证券正文

原油期货仅是争夺定价权的必要条件

作者:杨国英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4-20 23:39:34

摘要:原油期货仅是争夺定价权的必要条件

 原油期货推出已经箭在弦上,年内极可能继1993年叫停后再次隆重推出——在国家发改委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稳妥推进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之后,4月17日,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参加湖北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年内我国将继美国、英国后推出第三个全球性原油期货市场,以争夺原油定价权。 

在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日趋高企、伊朗局势未明极可能引发油价再次大幅攀升之下,此番行将推出的原油期货,毫无疑问,不仅具有能源战略层面的必要性,亦具有时间窗口上的相对合理性。 

但是,如果将此置于争夺原油定价权的高度,我们在承认此愿景美好的同时,更必须客观认识到,推出原油期货仅是我国争夺原油定价权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其在实践层面能否最终达成,还依赖于其他要素的有效配套。 

此论并非过于悲观。事实上,虽然我国期货市场建设已逾20年、商品期货成交量亦已连续3年位居全球第一,但是,在我国正式上市交易的26个商品期货品种中,真正具有相对定价权的仅有铜等极少数品种,而绝大多数大宗商品并没有因为商品期货的推出,而真正获取定价权。 

之于原油期货的推出而言,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面对当下全球前两大原油期货市场的纽约商品交易所和美国洲际交易所、其原油期货年交易量已分别高达1.8亿手和1.3亿手的现实,我国即使今年推出原油期货,无论是交易量、还是持仓量要达到与上述两大原油期货交易市场的水平,均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跨度。 

其次,即使假以时日,我国原油期货的交易量和持仓量,能够与全球前两大原油期货交易市场鼎足而立、甚至超过之,但亦不表明我国原油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真正彰显,更不表明我国因此就能掌握原油定价权——当下我国诸多交易量和持仓量位居全球前列的商品期货,其现实层面与定价权的严重背离,已经明确告诉我们,这种错位格局极可能再次发生。 

再次,大宗商品定价权的争夺,除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活跃是其必要因素之外,还需要大规模的商品储备,以避免短期受到国际原油期货市场的冲击而损失惨重。而这一环节,我国当下原油储备量严重不足,与欧美日原油储备量均在4—6个月相比,我们原油储备量仅有1个月。除此之外,我国现有储油基地的建设亦对此形成严重制约,仅为1400万吨左右,仅能满足我国当下原油进口量的10天储备需求。 

原油期货的行将推出,仅使我国争夺原油定价权提供了必要条件,而欲真正达成此目的,不仅需要在硬件层面加快原油储备基地的建设、加大我国原油进口渠道的锁定力度、以及增强我国原油自身的勘探能力,还需要我国持续推进节能减排的既定方略,逐渐减少我国原油的整体需求量。更为重要的是,在正式推出原油期货之下,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有序放开针对原油期货交易资本项下的限制、以及强力扭转当下“两桶油”过于垄断的格局。 

就进一步有序放开原油期货交易资本项下限制而言,虽然当下我国原油期货的相关方案,已初步明确“美元计价、基准油、离岸交易、保税交割”4大原则性框架,其在国际联动、外资参与、交割便利等方面,显然与当下其他商品期货相比不啻为巨大的进步,由此不仅可以加大我国原油期货市场的成交量、持仓量,还可以通过引入外资参与,便于我国形成与国际原油市场相对联动的价格发现功能。但是,与外资引入相比,我们在内资走出层面并没有明确放宽,而缺乏资本双向联运的期货市场,显然仍难以支撑我国成为真正的原油定价中心。 

再就强力扭转“两桶油”过于垄断而言,在承认“两桶油”之于我国能源战略必要性的同时,亦必须认识到,当下“两桶油”之于我国石油全产业链的垄断格局,必将大幅减少民资、以及外资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热情。因为,在石油勘探、进口、加工、炼制和零售等多个环节的过度垄断地位,事实已经让“两桶油”成为我国未来原油期货市场上的绝对“庄家”,而在这种格局之下,“阴谋论”地推测,“两桶油”已完全具备在国内原油期货市场任意绞杀其他参与主体的能力。似此,必将让民资及外资对参与我国原油期货交易望而生畏。 

原油期货的行将推出,仅使我国争夺原油定价权提供了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而欲使我国未来真正具备原油定价权,显然我们还有诸多配套措施亟需完善。 (作者为财经评论员)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