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免费乘车启动仪式举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映 摄影报道
2月29日,北京市政府残工委、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残联在丰台区靛厂新村(1路公交车站总站),举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施行暨残疾人免费乘车启动仪式。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吕世明,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府残工委主任丁向阳及市人大内司办、法制办,市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残疾人朋友、公交系统一线服务人员一同出席活动。
启动仪式上,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领导宣读了关于残疾人免费乘车的通告;市残联五个专门协会向广大残疾人发出了《倡议书》,号召残疾人朋友快乐出行、文明乘车,与会领导向残疾人发放《实施办法》单行本、盲文版和语音光盘,开通并发布北京残联第一条微博:“从2012年3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北京市公共汽车、电车;盲人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和地铁。”
丁向阳副市长指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修订,使我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首都残疾人事业已经进入到依靠制度建设、科学管理和创新服务发展的新阶段。尊重残疾人、扶助残疾人、保障残疾人权利,是首都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北京精神”的重要方面。他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保障责任,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优先推动融合教育,有效提供康复保障,积极开展养护服务,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让残疾人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全面参与公共生活;他希望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能够广泛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各级残联组织抓住法规修订和实施的重要机遇,联系、团结残疾人朋友,不断增强依法发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丁向阳副市长还指出,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的实施,是北京发展适度普惠社会福利的一部分,同时,也有利于推动现代城市交通建设管理朝着更加人性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他希望交通、规划等部门和公交、地铁运营单位落实好政策,一如既往地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优先、便利的雏形环境。
吕世明副主席高度肯定北京市在残疾人事业立法方面取得的成果。他指出,《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在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许多创新和突破,在全国起到了示范引领的作用。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惠及来京的所有残疾人,充分展示了首都开放、文明的形象,也是北京精神“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最好体现。
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经于去年11月18日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法规的修订,按照以权利为本、分类保障、特别扶助、合理便利和社会融合等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主体保障责任,拓展了社会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完善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和措施。这一法规的出台实施,对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首都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和市残联发布的通告,残疾人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核发的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公共汽电车,范围包括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祥龙公交客运公司、远郊区县境内客运企业所属公交运营线路。盲人及其一名陪同还可以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和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所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
启动仪式结束后,吕世明、丁向阳等与会领导亲切慰问了公交司乘人员并体验了无障碍公交车的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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