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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文:发行监管制度在完善

作者:金水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5-13 22:14:21

摘要:张新文:发行监管制度在完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水 北京报道

   随着一只只新股破发,申购中签的投资者就如中枪林弹雨,巨大的一级市场风险让IPO开始回归理性,大摩投资的桐昆集团上市甚至创下12倍市盈率发行的新纪录。但是,从立立电子到江苏恒久,从绿大地到胜景山河,造假上市不断,那么,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体系是否出了问题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正在准备筹建资本市场研究院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原局长张新文先生。
    《华夏时报》:中国的发行制度为何要实行核准制而不是西方的注册制发行,很多公司想融资却很难上市?
    张新文:关于国外公开发行为注册制的说法,我不赞同。从多年我推进国内公司到国外上市的经验看,公司到任何国家上市,都需要申请和核准。我们国家股票发行和西方发达国家有些差别,审查是比较严的。严格的核准制是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的。因为我国的投资者普遍不成熟,很多下岗职工甚至把自己的生活费拿去炒股,他们没有专业的投资经验和知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才短短二十年,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有上百年历史,美国等发达国家投资者很少直接投资股市,他们都通过专业机构来投资。所以,这就要求中国要由监管部门帮助投资者把关,让符合条件的好公司发行上市,而西方发达国家原则上任何公司都可以发行上市。即使如此,市场还是有划分的,条件差的公司,只能到机构投资者参与的低层次的市场上市或交易。只有条件较好的公司才能经过核准到公众参与的交易所发行上市。
    《华夏时报》:在您看来,核准制下的审查和注册制下的审查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张新文:其实,美国等发达市场也是需要核准的,主要由交易所来核准,达不到该交易场所的上市条件是不行的。同时还需要回答交易所的种种提问,就是上市聆讯,如果你回答不上来也无法上市。比如说,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只要你回答有,也可以上市,只不过买你股票的投资者少,价格低,上市之后流动性差。而在中国如果有同业竞争是不能上市的,关联交易要看程度和处理的制度安排。这是为了防止公司上市后侵害投资者利益。
    现有核准制下,核准是一种形式审查,而不是实质审查,要求监管部门对每一个行业都很了解,对每一家公司都要进行实地调查,那可能至少需要几万人来做发行审查工作,这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监管部门只能按照一定合规程序和财务标准来进行审查,大量的工作由券商保荐人、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负责层层把关。
    《华夏时报》:为何在核准制度下仍然出现了一些造假上市的情况?譬如,绿大地和胜景山河都出现造假上市的问题?
    张新文:我们国家上市要求很严格,还因为需要上市的企业很多。
    公司上市出现财务造假,很好认定,首先就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是否做到尽职,如果注册会计师参与造假,就处罚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注册会计师的操作符合规范流程,企业提供了虚假的财务数据和会计凭证,那么,公司就应当承担这个责任。
    财务造假是一个法律问题,是违法怎么处罚的问题,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财务造假不仅仅在中国出现,美国也经常出现,比如,著名的安然事件。
    《华夏时报》:上市公司都是经过监管部门严格审查的,但是为何很多投资者仍然出现亏损?
    张新文:监管部门只是为投资者把关,尽量让有持续增长的好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但是,价格的高低完全属于投资者的时机选择和价值判断,监管部门不能保证每个投资者都赚钱,股票投资本身就是风险比较高的投资;这个市场,就散户而言,可能只有10%的投资者挣钱,90%的投资者赔钱。
    《华夏时报》:很多上市公司经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让投资者感觉这个公司就是为了圈钱,您认为,上市公司募投项目是否事先缺乏详细的调查研究?
    张新文:募投资金的变更是允许的,因为市场变化了,比如,高铁项目规模缩水了,高铁类的上市公司投资需求马上就会减少,市场变化了,原来募投的项目不能再投了,就必须做变更,只要通过董事会和股东会表决,符合程序就没有问题。上市前很多公司的募投项目都是经过严格论证的,有专业评估机构出具项目可行性报告,没有问题才会获得通过。
    《华夏时报》:中国很多公司盈利能力很好,可能也不缺钱,也不需要募投项目,现有条件下为何不推存量发行?
    张新文:不考虑存量发行,主要是资本市场不能成为创始人套现的工具,还是希望他们在里面,贡献自己的经验,用投资者的钱迅速做大做强,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的回报。很多公司比较成熟,盈利能力很好,但没有成长性,这样的企业不缺钱不适合上市,中国的上市资源很多,这样的机会应该让给那些快速成长的企业,这是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也是为了支持国民经济的发展。
    《华夏时报》:现在很多上市公司都不愿意分红,投资者只能去博取价差,催生了炒垃圾股的现象,上市公司为了规避再融资分红的规定,采取定向增发照样融资,您认为,这样的投资文化正常吗?
    张新文:分不分红是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说了算,这不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为了促进分红,证监会规定再融资分红比例不得少于净利润的30%,但是,如果把公司融资的路完全堵死,非公开增发也不行,那企业就彻底不行了,投资者更大的利益会受到损害,所以,也不能一刀切。而且很多公司不分红也是有原因的,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比较迫切,如果为了分红丧失发展的机遇,对投资者来说伤害可能比分红更大,很多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
    《华夏时报》:地方监管局在监管体系中担负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张新文:各地监管局的主要职责就是在拟上市公司进入辅导期之后,履行检查是否按照合规性来操作,让公司管理层熟悉上市的一套规则,培养规范的上市公司文化,防范风险。大部分工作是对上市后的监管。
    《华夏时报》:全流通时代出现很多公司隐匿控制人,利用司法程序转移股权套现的情况,投资人受到很大的损失,一直处于监管的盲区,您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实际控制人的违规套现行为?
   张新文: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套现是有严格规定的,全球流通时代,很多公司股权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进行转让,在这样的情况下,其他法律的合理性要高于监管的规则,需要维护更大的合理性,监管部门也不能超越这些法律,比如民法对于财产权的维护等,监管的规则不能超越特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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