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检机构不作为 联华超市“越俎代庖”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汉澍 上海报道
“染色馒头”事件被曝光的数天后,作为“问题馒头”销售商之一的联华超市向外界承诺:公司将斥资1500万元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同时还会自建食品质量检查队伍,对食品制造商和门店进行地毯式的检查,以确保商品质量。
在食品安全领域,超市的角色应该是‘协管员’,而主要的监管者应该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但如今的现象是,企业正在越俎代庖,承担许多额外的公共责任。”上海某大型连锁超市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对本报记者表示。
政府监管缺位
“染色馒头”事件爆发后,外界的质疑声此起彼伏:食品安全监管为何屡屡缺位?各方主体又该相应承担何种监管职责和义务?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监部门是对食品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机构,由质监局监管生产领域、工商监管流通领域、食品药监局负责餐饮环节,而各监管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但事发后,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却选择了集体缄默。
对于食品的日常监管流程,华北某省质监局的一名官员私下向本报记者透露,由于事多人少,质量监督一般由企业主动送检,质监部门很少会主动抽检。
而该省工商局的一位人士则告诉本报记者:“市场监管一般是遵循省里的部署和通知,重点检查点名的行业和领域。过年过节时会组织一些市场巡查,平时会组织一些巡查和抽检,但没有硬性的检查数量规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向本报记者表示:“上海的染色馒头丑闻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和真空地带,这里面有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的因素。政府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监管部门的人员配置、成本经费上的问题也应得到社会的正视。”
事发后,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紧急会议,会上就问题馒头暴露出的监管不力严厉发问。市人大委员顾晓敏对上海市质监局质疑:“汇报材料上说,这两年企业平均抽查14家次,一年就有7次,这么大的力度下,连续3年这样违规生产,为什么查不出来?”
而绍许祥委员则要求质监部门向社会交待检查的具体过程:“把最近几年到这个厂怎么去检查的,谁去检查的,什么时候检查的,什么问题,后来怎么样,列出一个清单来,交待一下。”但截至记者发稿,质检部门目前仍未向外界公布调查结果。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刚则向本报记者表示:“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履行《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职责,根据该法第95条的规定,对应的主管人和责任人应被行政问责。”
而许光建还认为:“我国食品监管体制存在体制性缺陷,分段监管往往演变成谁都不管。与其如此,不如效仿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监管环节合而为一,明确责任主体。”
渠道商“越俎代庖”
相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硬气”,联华超市选择了自建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和自行组织巡逻队等方式来“亡羊补牢”。
“联华超市的做法值得肯定,但不值得推崇。食品监管也要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之间应该各司其职,食品检测是属于政府的职责和义务,企业过于承担会导致社会角色错乱。”食品行业资深分析师、正略钧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裁陈庚向本报记者表示。
“我们也很无奈。”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孙明对本报记者表示,“超市的确有把关食品安全的义务,但是要正确理解这个义务的程度。超市没有食品安全检验的资质和技术,我们能做的就是对供应商的三证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把关。这些证件都是上级职能部门通过检测、审核后颁给供应商的。而这些证件盛禄公司都有,你说超市怎么能知道这家资质齐全的供应商会有什么问题?”
孙明的这一说法得到了曾任家乐福店长王涛的赞同。王涛称,外资超市都会有专门的品质控制团队,跟踪采购商品的质量和品质,但即便如此也很难做到对商品质量的严格准入。
陈庚告诉本报记者:“即使是在国外,也从没听说过超市需要自己配备检测中心。因为这首先意味着资源浪费,政府检测过的产品,企业再去检测一遍,完全没有必要。同时渠道商承担过多的监管责任也意味着企业需要支出额外的成本费用,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
但在当下国内特殊的食品监管环境下,食品监管不得不关口前移,由企业接过监管大旗,作为市场监管的一种补充。
上海兴旺商店老板说:“联华是大零售商,有资金实力,如果都要零售企业来监管食品安全,那我这种小店还怎么开?”
孙明介绍,建设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的1500万元投资里面不包含场地和技术人员聘请费用,只是购买食品检测设备的资金。
而目前食品检测分门别类,涉及大肠杆菌、致病菌各类细菌,单食品添加剂就有上千种,需要配备不同的检测设备,就此而言,1500万元的资金配置远远不够。
对此,孙明表示:“联华未来只能提供最常规的检测,尽可能覆盖最大众化的食品类别,但超市的能力还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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