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管理存在漏洞 专家呼吁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作者:张智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23 13:39:31

摘要:烟草管理存在漏洞 专家呼吁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我国烟草制品成分及其释放物的管理完全处在一种真空状态。” 3月22日,“警惕烟草陷阱——保护消费者权益”研讨会上,民间禁烟组织、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依群这样表示。
王依群介绍:“现在烟草销售呈现一种新趋势,烟草中添加大量的化学物质增香、调味、着色、改变烟型、添加各种中草药,并向消费者宣传高香、美味、美色、低焦油、防病、治病等功效,来增加烟草制品的吸引力。”
据悉,这种烟草主要针对青少年和女性。美国FDA调查发现,17岁吸烟者吸食风味卷烟的几率为25岁以上吸烟者的三倍。
“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烟草产品进行改良,可以降低烟草中的有毒物质排放量和减少暴露烟雾重大不良健康结果的风险。但有证据表明:过去50年中,卷烟设计的变化,包括加过滤嘴、低焦油,和“淡味”等,并没有降低吸烟者整体的疾病风险,却有可能阻碍预防吸烟和戒烟的努力。”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表示。
据了解,添加中草药的卷烟所释放的致癌物质和尼古丁并不少于普通卷烟。检测135名中草药卷烟的吸烟者和143名普通卷烟吸烟者的尿液,发现中草药卷烟吸食者和普通卷烟吸食者体内的尼古丁水平或致癌物质水平没有差别。
在乌拉圭举行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国会议上,各国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了实施准则。准则规定,各缔约方应采取有效的烟草制品管制措施,减少烟草制品的吸引力,削弱其致瘾性和降低其总体毒性。要求每一缔约方应对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以及关于此类成分和释放物的管制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和行政或其他措施。其中《公约》第13 条的实施准则建议:限制应尽量包含使烟草制品对消费者较具吸引力的设计特点。这类特点包括彩色卷烟纸和诱人的气味等。
然而,在我国,对烟草危害的管理始终没有明确责任。
“我国现状是,烟草危害管理主体不明。也尚无独立的不由烟草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烟草制品检测实验室,监督烟草业对成分管制及危害披露的遵守情况。”王依群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表示:“烟草业在烟草制品中加入添加剂,却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管。鉴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企业政企不分,建议以立法方式确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烟草产品明确的监管权力,将烟草产品与食品、药品一样纳入一体化的风险规制体制,以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据介绍,香烟虽然不是食品药品,但也由口腔进入人体,应当按照食品药品来管理。此外,由于部分烟草添加了中草药,按照药监局分类职责,应当监管这部分香烟。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