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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价值观不具备任何事后价值

作者:王炜瀚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25 22:12:36

摘要:阿里巴巴:价值观不具备任何事后价值

■王炜瀚

   阿里巴巴的“欺诈门”终于浮出水面爆发了。卫哲、李旭晖引咎辞职、马云要“刮骨疗毒”,都是高调的。至少对于马云本人,这并不稀奇。去年面对更为“高调”的陈光标“裸捐”公开信,马云就曾在公开演讲中语出惊人,“不考虑自己的人,不要相信他会考虑社会”,“无私就是最大的私”。不难推断,马云即便不算是个高调的人,也应该擅长高调地应对诸如“裸捐”在本质上“私或不私”的理念冲突,乃至高调处理“欺诈门”这样的危机麻烦。笔者看来,“欺诈门”的出现在表面上无非是三个条件的叠加:员工对业绩的偏执追求、员工的不当行为和B2B,乃至集团高管团队的失察。商者求利,否则就是“不务正业”,但应取之有道。该赚什么钱,怎样赚,这是方向和方式的问题。但如果能够警惕省察,即便偶然出现了方向和方式上的错误,也能够悬崖勒马,不该爆出“欺诈门”。从事后马云的言论看,员工默许和参与欺诈的行为背离了公司价值观,且突破了底线,是整个事件的直接原因。这也间接明确了在马云看来,事件的责任在于涉事个人和直接管理者。如此“公司价值观底线”之说,高度不可谓不高——阿里巴巴也显然是一个“害群之马”的受害者。如此说来,抛开涉事个人的不当行为,在公司层面上,以何种方式追求何种业绩的取财之道,理所应当能够体现出阿里巴巴的公司价值观。然而,令人失望的是,通过收取会员费赋予“诚信”的生意不但不可能从机能上杜绝“欺诈门”的产生,反而必将成为孵化“欺诈门”的温床。由此说来,“欺诈门”的责任或许只在当事人,但根源上,至少阿里巴巴公司层面的取财之道应当反思,这也更说明马云先生所强调的公司价值观是现实意义重大,值得探讨。
    这样,如何让公司价值观的重大意义演化为现实作用这个问题就自然呈上桌面了。主观方面,打算给公司价值观赋予何种使命,是个基本态度问题。客观上,严肃地讲,一方面,价值观,乃至所谓价值底线对于受害者而言,实不具备任何事后价值。无论把公司价值观抬到何种高度,都不等同于补偿受骗买家的损失。当然,这对于挽回上市公司的声誉、向市场传递信息自有裨益。正因如此,人们才难免将马云阐述“刮骨疗毒说”看做是危机公关的行为秀。另一方面,企业价值观也不必然具有事前价值。只有当企业价值观凝结嵌入企业的制度和规则时,才具有可预期的显性现实价值。在大家眼中,阿里巴巴至少是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成功企业,可谓国内独大。所以,作为商业上成功,至少是财务上成功的行业龙头,真应该引领整饬行业规则,将对公司价值观的追求付诸实践并以此来造福社会。现在,民营企业和互联网企业的原罪的确已是过气的话题,地产商人冯仑曾借别人之口说出“希望自己和其他私有企业家强化道德伦理,提高商业道德意识,追求阳光下的利润,创建一个健康公正的中国经济”。如果电子商务原罪时代已经过去,现在就应该是“企业社会责任”时代,行业老大愿意在阳光里约束自己,就是对社会责任的实践。最终,阿里巴巴的公司价值观还是要体现在行动上——公司进行自身的检讨;不推诿法律责任;尽快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补偿。
    上世纪末,中国经济思想领域曾围绕“经济学家要不要讲道德”这个似是而非的话题进行过讨论。不过,声称“不要讲道德”的学者认为,“宣讲”道德对于经济学家而言是不务正业,但经济学者的工作应建立在正确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这同主张经济学者的活动应“讲求”道德的观点是根本一致的。《国富论》是市场经济的“圣经”,作者亚当斯密让人们认识到“自利”的动机与“利他”的结果可以和谐地统一在一起,成为传世思想。“自利”与“利他”二者能够一致的前提思想,就表述在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中。认同对道德的追求是理解《国富论》的必要桥梁,两部著作对于理解斯密的思想体系和市场经济的社会意义缺一不可。这些都表明,恪守基本价值理念应当是经济主体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必要约束,理应是嵌入骨髓无需提及的生命密码。有人认为,阿里巴巴辞退两名高管存在“卸磨杀驴”、“丢车保帅”的嫌疑。且不讨论是否果真存在此种动机,将守住价值底线也当成生意来做的可能,本身就暗示了这是价值底线失守的悲哀。
    企业的持续生存和健康发展不可能离开建立在基本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的自我约束,政府监管和法律规范固然也会起到外部约束作用,但金融危机的发生和华尔街大投行的倒闭更说明政府的介入和法律的完善永远滞后于市场的发展,我们无法指望外部制度能够在行业崩溃之前解决其普遍性问题。如果不能坚守马云的企业价值,并将之化为企业的制度和规则,有谁能保证阿里巴巴不会成为华尔街的大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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