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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推合伙制私募扩张 股权“阳光壳”可遇不可求

作者:路晓丹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2-25 18:33:31

摘要:基金法推合伙制私募扩张 股权“阳光壳”可遇不可求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路晓丹 北京报道

   自2009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叫停新的信托证券账户开户以来,至今已经历时长达一年半。对于一贯依靠信托平台来发行产品的阳光私募来说,信托证券账户之一“壳”资源的获得可谓难度越来越大。北京地区一私募人士告诉记者:“去年我们发新品的时候,很多信托公司存量账户的使用成本已经高达300万,这对中小私募来说根本负担不起。”
    而对于新基金法修订草案,基金的组织形式也明确为三种,分别是契约型、公司型、合作型。近日,继合伙制私募破冰之后,私募“阳光化”之路又一次祭出新招。本月21日,上海宝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军通过并购陕西创赢投资理财有限公司50%的股权,正式入主创赢投资,担任董事长,并接管“创赢1号”产品。通过股权合作,获得“壳”资源,受到行业关注。
股权合作成私募寻“壳”新途径
    业绩表现出色的准私募希望通过“阳光化”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扩大产品募集额度,是一种行业的发展趋势,而崔军正是这样一个准私募。他对记者表示:“很长时间以来,我就一直有发行阳光私募产品的打算,但是信托公司的账户‘壳’的成本非常高。这次并购创赢投资,主要的目的就是进军阳光私募,获得创赢1号的管理权。”
    在此次股权并购前,创赢1号一直连续亏损,该产品成立于2008年12月18日,成立以来累计亏损12.4%,1月31日公布净值为87.6元/份。
    创赢投资原董事长成健告诉记者:“这是一个双赢的合作,我们有市场方面的客户资源,崔军有他的投资能力,我们联合后就是希望把产品做出业绩,做大,做强。去年,他的‘宝银2号’在中国私募基金风云榜大赛里总收益率高达287.02%,这正是我们现在需要的。”
    据记者了解,宝银并非此次并购过程中,唯一对创赢投资产生兴趣的机构。成健谈道:“当时有不少机构对合作感兴趣,最后谈判的时候还有3家机构同时在竞争。不过,我们选择宝银,并不是因为他们出价高,而是因为我和崔军的价值观相同,对巴菲特价值投资理念的深度认同,以及对未来企业长期的发展规划目标看法相同,我们一起努力用未来10年甚至20年的时间在中国复制巴菲特的投资奇迹,价值观相同是一切走远的基础。”
    崔军同样评价这次的合作为“强强联手”,他表示:“创赢1号22日重新打开申购,当天到晚上都一直有客户来电咨询产品,目前还是存量客户居多,他们对这次股权合作之后的团队很认可。”他还告诉记者,和创赢投资合并后,他还计划推出一款合伙制私募产品,主要利用股指期货做对冲投资,目前这个方案还在审批中。
    广州一私募研究机构研究总监对记者评论说:“通过股权合作,获得‘壳’资源不失为一种‘阳光化’的新途径,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小私募机构关注,但是这种机会往往可遇而不可求,很难复制。”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期,广州地区两家私募机构昊富投资和和鼎投资也通过股权形式实现合作,而和鼎投资之前拥有1只阳光私募产品“和鼎1期”。
股权“壳”可遇不可求
    据Wind统计,当下投资公司类别的阳光私募有407家,在这并不庞大的总量中寻找愿意出售股权的公司恐怕并不是一件易事。而即便找到愿意出售股权的公司,双方是否能就合作达成共识也存在诸多未知数。因此,业内人士谈到通过股权合作方式获得“壳”来实现私募“阳光化”时,大多叹息一声“可遇而不可求”。
    北京龙赢富泽投资公司总经理童第轶表示,当前,行业内发新产品或者准私募“阳光化”的主要途径还是走信托这条道路,一方面客户认可,另一方面程序相对简单。不过信托账户的成本确实越来越高,而且大多数信托公司的存量账户也并不是很多,已经是稀缺资源,存量账户有的时候即便高价都很难买到。他进一步指出,股权合作入股能够实现合作双方共赢,固然是一个非常好的获得“壳”的途径。但是合适的公司很难找,这完全是一个双向选择的公司行为,只能在少数个案中存在。
    私募排排网研究人士称:“这种能成为‘壳’的私募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公司原来核心人物不是操盘手,第二是该公司原来历史业绩不佳。”
    国金证券基金研究总监张剑辉则指出:“国内的私募行业远没有发展到股权并购广泛出现的阶段,当前存在的并购行为,应该作为个案理解。如果现有政策不变,新的信托证券账户一直不开放,合伙制的产品未来在行业中占比可能会越来越高。”
    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底,证监会发布新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为合伙制企业开设证券账户打开了一扇门,合伙制私募基金也应运而生,但是这类基金目前的生存状态还有些尴尬。
    张剑辉表示:“合伙制私募相对传统的信托类产品而言,目前优势主要在于可以做股指期货投资,但是在税收方面的成本对客户来说相对而言比较高,发展上还存在一些障碍。”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私募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除需要缴纳基金本身的营业税之外,投资者还需要缴纳5%~35%的合伙人所得税。
    作为国内第一只标准化合伙制产品的掌门人,北京格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可兴告诉记者:“税收多少和注册地有关,就格雷1期而言,由于北京地区征税会考虑行业平均盈利水品,因此产品个税的税负一般在0.35%—1%之间,最高不会超过2.4%。”张可兴提出,“目前,国内发展合伙制的主要障碍除税收外,还包括银行没有对合伙制私募放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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