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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银行家(上)

作者:迟宇宙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2-13 20:36:00

摘要:人民的银行家(上)

 

迟宇宙 知名专栏作家

    中国金融业的故事,可以上溯到三代之前,据说大舜在顿丘和传虚之间经商时,已经开始了借债和放贷——“顿丘买贵,于是贩于顿丘,传虚卖贱,于是债于传虚,以均救之。”
    既然有着贫富的差距,既然生活中充满了无穷的不确定性,那么产生借贷行为就会变成一种天然。正如马克思的论断一样,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是一对“孪生兄弟”。
    当这对“孪生兄弟”一起出现在殷纣王的统治中的时候,负债累累就变成了商民们最普遍的现实。所以周武王灭商之后干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发鹿台之钱,散钜桥之粟”,“分财弃责(债),以振(赈)穷困”,让老百姓不再深受官债、私债缠身的双重压迫,让他们能够有口饭吃不再挨饿。于是,天下一下子安定了下来。
    但是金融业不会因为周武王的政治博弈而消亡,信贷的脚步不会因为朝代的更迭停止发出自己的声音。据史料记载,西周时期,公私中间都出现了大规模的信贷行为。《逸周书·文酌》中提出国家实行的五大政策当中,最后一条即是“农假贷”;如果这条史料属实的话,那么这表明周王朝已经开始实行制度性的农业贷款政策,用低息贷款帮助农民建立稳定和持续性的生产行为。
    事实上,据《周礼》的记载,国家也在管理着自己的信用,其职能机构叫“泉府”。“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凡国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余。”
    那时候老百姓向国有银行赊钱买东西,若是用于祭祀,10天后还钱;若是用于丧事,3个月后还钱,因为是消费性开支,所以不收利息;即使是生产性开支,年利率也按地区远近不同取低。
    “较早的时代,只有封君是有钱的,所以也只有封君放债。后来私人有钱的渐多,困穷的亦渐众,自然放债取利的行为,渐渐的普遍了。”吕思勉《中国通史·财产》说,“在这时代,又有促进交易和放债的工具发生,是为货币的进步。货币愈进步,则其为用愈普遍,于是交易活泼,储蓄便利,就更增进人的贪欲。物过多则无用,所以在实物经济时代,往往有肯以之施济的。货币既兴,此物可以转变为他物,储蓄的亦只要储蓄其价值,就不容易觉得其过剩了。”
    当时的民间债务,都有“傅别”作为依据。“傅别”相当于债券,一式两份,用竹木制成。国家坚决保护债权,对于民间借贷没有利率的限定,只要有“傅别”,利率高低都属合法。
    在春秋战国时期,放债取利的记载便更是比比皆是。《国语》记载晋国大夫栾桓子“骄泰奢侈,贪欲无艺,略则行志,假贷居贿”。“假贷居贿”就是放高利贷聚敛财富,在当时被认为是士大夫失德的表现。
    到了战国时期,因为土地的私有与兼并变得越来越普遍,借贷行为也就变得越来越普及。农民为了耕种与生活,不得不向权贵与豪富们借款,这当中既有普通商业贷款,也有高利贷。通常情况下,农民是还不起高利贷的,所以妇孺老幼被高利贷逼死的事也时有发生。
    这时候,只要稍微宽仁一些,恢复一下周初时的风范,政府对百姓“弃责薄敛”,那它就是人民的好政府;放贷的人对贷款者低息或以呆坏账的形式免除一些不可能还得上的债务,那他们就变成了“人民的银行家”。
    当春秋战国的时候,除了诸侯之间争霸频仍之外,各国内部的权力斗争也变得尖锐起来,杀人放火这些强盗干的事情,士大夫们干起来也同样毫不手软,甚至比强盗们更赶尽杀绝。这时候为了稳定内部局势赢得多数人的支持,一些政客们纷纷走上“人民银行家”的路子,很多贷款行为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商业贷款,而是变成了政治手段。
    《中国金融通史》记载:公元前613年,齐国公子商人为了争取民心,尽自己的家财进行贷借,家财不够,又“贷于有司以继之”,即借入公家的财物再进行贷借。这一年,齐昭公卒,公子舍即位。不久,商人又杀舍自立,为齐懿公。
    公元前611年宋国发生饥荒,公子鲍“竭其粟而贷之”,并用各种方法取得国人的好感。就在这一年,宋人轼其君昭公,立公子鲍为君,为宋文公。
    公元前544年,宋国发生了大饥荒,司城子罕建议宋平公“出公粟以贷”,并命令大夫都参与借贷。子罕自己贷出的粮食不记账,还替无粮的大夫们承担贷粮指标,一面做到了“宋无饥人”,一面巩固了自己的政治势力。
    齐国大夫田桓子(又名陈无宇)在出贷粮食时,“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也就是用自家的称量工具放贷,用国家的称量工具收债。由于他的家量大于公量,用家量贷出,用公量收回,也就是贷出多,收回少。这种贷借,不仅无利,而且亏本。加上其他利民措施,使田氏赢得了民心,“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经过三代的努力,田成子(即田恒)在公元前481年杀齐简公,掌握了齐国政权。至公元前386年,田和正式代齐立为诸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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