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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威达曝壳资源“异地”监管新难题

作者:郑桂兰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6-04 21:26:14

摘要:*ST威达曝壳资源“异地”监管新难题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郑桂兰 北京报道

   *ST威达重组后于5月5日恢复交易,以14个连续一字涨停成为上月的最牛股,累计涨幅接近翻倍。由于涨幅过于疯狂,自5月28日开始*ST威达开始特停,公司对股价事项进行核查。记者6月2日致电该公司,其董秘代继陈表示,核查在进行中,暂时没有具体复牌日期。
    此外,*ST威达目前的注册地是重庆,由于上市公司的监管是按注册地监管,该公司是受重庆证监局监管。重组后该公司的大股东是甘肃盛达集团,地处甘肃兰州,且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已经不在重庆。于是出现上市公司的监管局与其主要资产所在地不在一地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下,证监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肯定会有不便,尤其是现场监管。公司的注册地与主要资产所在地、主要经营地应该是保持一致比较好。”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研究所所长刘少军对记者表示,“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各地证监局可以加强联合监管。”
    该现象在重组过的上市公司中比较常见,根据WIND数据,在178家各类ST公司中,有57家在大股东更换的情况下没有修改注册地,占比32%。“不修改注册地可能是关系到税收等利益问题。”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表示。
威达暂不考虑修改注册地
    *ST威达董秘代继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威达目前确实存在注册地与大股东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但暂时没有修改注册地的计划。但这种情况并非*ST威达一家,很多A股上市公司都有这种现象。”
    就修改注册地问题,记者联系了*ST威达的大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接电话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主管人员出差了,不方便回答该问题。
    张洪明律师向记者表示:“理论上说公司的经营地就是注册地,同时也是办公地。注册地、经营地、办公地不统一原则上来说是不对的。有此类情况的上市公司,可能会给证券监管带来一些问题。”
    有些上市公司经过重组后,主要经营地发生变化,但并不修改上市公司注册地,不做工商变更登记。“这可能是出于税收等问题的考虑,公司的税收是缴纳到注册地税务局。地方政府出于税收的考虑,可能会对公司注册地的迁出做限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出,则辖区内上市公司数量少了,同时税收也少了。但从原则上来说,公司经营地应该作为注册地,重组后经营地发生变更的可以修改注册地。”张洪明表示。
与税收利益相关
    根据WIND的数据,在178家各类ST上市公司中,目前有57家上市公司的注册地与大股东所在地不同,在ST公司中占比32%。这仅是统计了ST类上市公司的情况。
    对于上市公司在主要经营地发生变化时,不进行工商注册变更的原因,刘少军表示,“有些公司由于重组等原因,主要资产所在地发生了变化但并不去变更公司注册地。这还是可能与税收等利益问题相关,目前我国的政绩考核、行政管理、产值核算等都是按照公司的注册地来进行。因此,若有公司变更注册地,会造成迁出地不再拥有该公司的税收和产值。同时,公司自身也会考虑注册地的优惠政策和其他条件,例如税收优惠、监管松紧等。”
    “事实上,注册地问题是个全球性问题,各国都有这种管理难题。比如很多国家的企业都喜欢去无人监管的岛屿注册公司,我国近几年有不少企业将公司注册地选在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地。跨国企业还会考虑各国的税收政策来选择注册地。”刘少军补充说。
各证监局可加强监管联合
    监管上市公司的证监局与上市公司主要资产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下,会有什么监管难题呢?
   “威达这种情况下的监管问题应该询问重庆证监局。”代继陈表示。
    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重庆证监局,并传真了采访提纲,重庆证监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许女士表示已经收到采访提纲的传真,“但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出差了,要下周才能有回复。”
    “这种情况可能会给监管工作带来困难,各地证监局可以加强监管协调,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的住所,也就是注册地应该是主要资产所在地,当主要资产所在地发生变化时应变更公司注册地。”刘少军表示。
    国内企业在各省选择注册地时还会考虑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等。现在国内在工商注册方面,没有要求公司注册地与主要经营地、办公地必须一致。“于是在现行的注册地管理办法下,只能是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各地证监局的监管协调与合作,”刘少军认为,“当然从长远来看,为了更好地监管企业,在工商注册方面可以考虑要求公司的主要经营地与注册地必须一致,无论是初次注册时还是变更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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