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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被封顶”,亏损却要自负,银行理财该不该收取“超额业绩回报”?

作者:卢梦雪 冉学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6-09 08:36:45

摘要:相关分析人士在受访时指出,许多理财公司将超额业绩报酬作为对产品管理人的激励,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客户利益与自身绑定,一般情况下,风险较低的产品倾向于设置更高的超额报酬计提比例,但也需警惕高比例的计提是否会助涨产品管理人的冒险行为。

收益率“被封顶”,亏损却要自负,银行理财该不该收取“超额业绩回报”?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卢梦雪 冉学东 北京报道

“突然注意到产品页面提示‘此产品可能产生业绩报酬计提费用’,很不理解,难道我要额外给业务经理支付报酬吗?关键是我并没有绑定业务经理。”近期,有投资者在社交平台分享了对银行理财产品页面展示的“超额业绩报酬”的困惑。

超额业绩报酬是指产品管理人根据产品的业绩情况,按照协议或合同中的约定,将超出约定业绩的产品收益按比例进行提取的一部分报酬,一般在产品业绩表现较好时才会产生。

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以来,“不保本保息”“自负盈亏”等理念正逐步被投资者接受,理财子公司“费率优惠”“0费率”“不盈利不收管理费”等举措给众多投资者形成了“让利”的印象,突然注意到可能要缴纳的“超额业绩报酬”,不少投资者表示既疑惑又陌生。

《华夏时报》记者关注到,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在银行理财产品中相对普遍,许多理财产品按照0—100%不等的比例收取超额业绩报酬。但与公募基金几乎不收取、私募行业最高收取20%的比例相比,银行理财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比例相对较高。

产品表现不佳时,投资者“损失自负”;产品表现优异时,投资者却要和产品管理人“分成”,许多投资者不由得对超额业绩报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产生了质疑。

相关分析人士在受访时指出,许多理财公司将超额业绩报酬作为对产品管理人的激励,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客户利益与自身绑定,一般情况下,风险较低的产品倾向于设置更高的超额报酬计提比例,但也需警惕高比例的计提是否会助涨产品管理人的冒险行为。

被忽视的“超额业绩报酬”

“什么是超额业绩报酬?”看着理财产品收益页面显示的“此处显示持仓收益未扣除超额业绩报酬”,一银行理财投资者在社交平台上发问,“银行买了很久的低风险理财,今天仔细看才发现,300多元的收益余额里还包括未扣除的超额业绩报酬,这是啥?大概能扣多少?”

初次注意和了解到“超额业绩报酬”的投资者不少,与投资者已有认知的固定管理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不同,超额业绩报酬往往以“浮动管理费”的方式展示,常常在产品业绩表现较好,达到一定约定条件时才会收取。

而2022年以来银行理财市场多次出现产品大规模跌破净值的情况,许多产品达不到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条件,因此许多投资者往往对此费用没有感知。

但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在银行理财市场是一种普遍现象,《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许多银行理财产品在产品合同中都事先标注了超额业绩报酬的收取条件。

以招银理财的一款固收类产品“招睿量化稳健十八月封闭1号”为例,该业绩比较基准为3.50%—4.50%,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比例高达100%。该产品详情页面显示,产品成立日至计提当日,年化的名义份额净值收益率超过4.50%时,计提超出部分的100%为浮动投资管理费。

这意味着如果产品业绩表现优秀,投资者最高可获得4.50%的收益率,而高出4.50%的部分会被管理人100%(全额)计提。

而渝农商理财的“兴盛1年定开202号理财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则略有不同,产品合同约定,如果该产品折算的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超过部分10%归投资者所有,其余90%作为产品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交银理财“得利宝私银系列价值精选1702”净值型理财产品,则针对投资收益超过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部分,提取4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整体来看,不同理财公司、不同理财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提取比例各不相同。

如同属于招银理财的另一款产品,近期热度很高的“不盈利不收管理费”的“招卓价值精选类权益类理财产品计划”,就未在产品合同中提及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计划;交银理财的一款“稳享中短债2001”理财产品则明确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各家理财公司计提规则不一

银行资深从业人士李以恒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情况实际在资管市场较为常见,如一些券商资管、私募基金、对冲基金、高收益债券基金等均有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情况。

普益标准2022年8月份发布的一项统计显示,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场存续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超额报酬计提比例约为55.40%,其中私募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计提比例为48.16%,公募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计提比例为55.96%,普遍高于同类基金产品。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罗皓瀚指出,管理费的计提方式会影响投资者对投资收益的预期,所以理财机构在帮助投资者建立合理投资预期并动态管理预期的过程中,需要重视管理费的影响。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不仅计提比例上存在差异,不同理财公司、不同理财产品对于超额业绩报酬的计提条件也存在不同,同一款理财产品在不同时期超额业绩报酬的收取也可能存在差异。

除了上文提到的以“是否达到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准决定是否计提,信银理财还提出了以产品历史业绩表现为标准,即“产品业绩表现未超过历史业绩表现,则不提取超额业绩报酬”;工银理财部分产品还提出,产品到期收益率不仅要在对应周期内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在开放日当日的累计净值还要创新高,银行才会收取超额业绩报酬。

整体来看,无论哪种计提方式,都对产品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能力提出了一定要求。

此外,对于超额业绩报酬具体的提取金额如何计算的问题,《华夏时报》记者咨询了几家理财公司。

“管理人根据整只产品从成立日至计提当日的年化收益率,每日计提超额业绩报酬。”6月7日,招银理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产品说明书中所指的计提标准,是针对整只理财产品进行的计提,含所有该只产品的投资者共同持有的份额,而不是针对单一投资者所持有的部分计算,“您的收益可以通过持有的份额、购入时的初始净值、赎回时的净值来计算。”

“即使收取超额业绩报酬,也是对所有持有这只产品的投资者来收取,分摊到每位投资者身上的费用可能并不高。”交银理财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您可以把它当作是对管理人良好运作的一个激励。”

渝农商理财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展示给投资者的每日净值实际已扣除了相关费用,“您不必纠结这个费用如何计算,每日展示的产品净值里面,实际上托管费、固定管理费、浮动管理费等费用已经扣除了。”

费用收取的合理性

“将产品业绩与管理人收入挂钩,可以激励管理人不断提高投研能力,努力为投资者赚取更多收益,实现双赢。”上饶银行在超额业绩报酬相关介绍文章中指出。

这体现了银行、理财机构对于超额业绩报酬的一个普遍态度。记者注意到,对于超额业绩报酬计提的原因,交银理财、建信理财、苏银理财、招银理财等多家理财机构均曾在相关内容中表示,超额业绩报酬可以看作是发给表现优秀管理人的“绩效奖金”,“产品管理人和投资者利益更加一致,投资者也将获得超额收益,为理财成绩单添加一笔美丽的奖金。”

李以恒分析称,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银行理财收取较高比例的超额业绩报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从人员背景、管理机制、风控机制、渠道成本等方面来看,银行理财运作成本相对更高;另一方面,理财机构的盈利一定程度上要覆盖其承受的风险,有时候机构保持一定的盈利反而会增加投资者对其的信任度。

“但当前银行理财机构整体数量不断多,如果后续竞争更加充分的话,超额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可能会适当降低。”李以恒认为。

一位不具名的银行业内人士则向《华夏时报》记者提醒道,过高的超额业绩报酬,可能会助涨产品管理人的冒险行为。

“银行理财产品主要配置的底层资产是债券,其收益主要来自票息、杠杆收入、资本利得三部分。如果有产品管理人通过购买低评级的债券来降低成本,博取更高的收益率,以获取更多的超额业绩报酬,无疑会增加理财产品的风险,也增加了投资者亏损的风险。”该业内人士向记者坦言。

“但银行业监管相对严格,理财公司的风控标准也比较高,更注重产品的稳健性,所以整体来讲风险问题不算大。”上述人士补充道。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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