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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强化独董对关联交易、财报、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的监督作用 | 快讯

作者:邱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4-14 19:02:50

摘要: 4月14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强化独董对关联交易、财报、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的监督作用 | 快讯

文/邱利

4月14日,据证监会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证监会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任职资格与任免、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

在任职资格与任免方面,《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等规定,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立董事选任机制,提升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能力。

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相关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责权利匹配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针对性细化列举独立董事责任认定考虑因素及不予处罚情形,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时指出,《意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既全面概括、又重点聚焦,明确独立董事要履行好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其中监督作用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目标。考虑到财务造假、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仍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突出问题,而独立董事可以凭借独立性、专业性优势在利益冲突事项上保持客观中立,为了更好发挥其在关键领域的监督作用,在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结合中国特色和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将独立董事的监督重点聚焦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上,强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的监督作用,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编辑: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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