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首张券商罚单!万和证券收警示函,又因保荐业务违规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1-04 19:24:56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齐萌 张智 深圳报道
1月3日,2023年首张券商罚单出炉,万和证券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公告显示,万和证券在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回款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保荐文件所作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对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在2020年6月1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于同年6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然而,保荐业务仍是券商违规行为的高发地带。
“新股发行制度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入,保荐市场壮大,但在争夺市场的压力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券商执行程序不到位、核查不充分等问题屡禁不止。”一名不具姓名的业内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同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保荐业务违规使得保荐业务执业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从而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券商作为资金和企业的中间机构,直接影响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此类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实用金融商学执行院长罗攀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强烈建议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职责,增强服务监督检查,压实双重主体(服务主体+执业主体)责任。”
万和证券收警示函
据了解,2020年赛为智能拟申请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的股份,即按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总股本计算不超过23,532.58万股(含)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已聘请万和证券作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当年7月,万和证券发布《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下称《保荐书》)。《保荐书》显示,万和证券本次内核会议审议认为:赛为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符合相关要求,同意万和证券推荐赛为智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然而,2023年1月3日,深圳证监局公告称,万和证券及相关业务负责人杜承彪、周耿明在赛为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对发行人的重大合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应收账款回款等尽职调查不充分,保荐文件所作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万和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杜承彪、周耿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就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早在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便向员工及家属转出资金共计4162.5万元,主要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个人使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年6月30日,赛为智能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前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2022年3月,赛为智能、控股股东周勇,时任高管刘诚、宁群仪、翟丹梅等,均被点名,相关方存在的违规行为首当其冲,便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就应收账款回款方面,2021年6月9日赛为智能披露,公司于同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博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部分应收账款的资金回款最终来源于公司,构成虚构应收账款收回。因此,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应收账款问题,赛为智能在文件中回复道,深圳昊天航宇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昊天航宇”)由公司董事宁群仪实质控制,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0日、2020年5月28日与昊天航宇签订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工程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金额总计10046770元。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26日向昊天航宇支付25580312.元,2020年1月16日向昊天航宇支付 55424010.85元,2020年6月24日向昊天航宇支付1520万元。其中,2020 年1月16日支付的55424010.85元,最终转入深圳市前海富银城投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购买财富共赢21号单一资金信托的收益权;2020年6月24日支付的1520万元中,1500万元转入了深圳市德昊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德昊小贷”),20万元转入由公司董事宁群仪实质控制的深圳前海俊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前海俊涵”);2019年12月26日支付给昊天航宇的 25580312.7元,由昊天航宇转至由公司董事宁群仪实质控制的深圳市前海锦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前海锦祺”),再由前海锦祺转至赛为智能,冲抵了公司长期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同时,公司也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保荐业务仍是券商违规行为的高发地带
实际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于同年6月12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然而,保荐业务仍是券商违规行为的高发地带。
2022年5月,英大证券因保荐业务被广东证监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根据广东证监局发布的决定书,英大证券作为松炀资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未发现松炀资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存在关联交易未审议且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以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与披露的有关内控评价信息不符等情形。
同年6月,因保荐业务违规,证监局开出两张罚单。山西证券披露控股子公司中德证券收到证监会的公告。公告显示,中德证券在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保荐业务中存在未完整获取和编制前十大客户销售情况,以及未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证监会责令中德证券改正,予以警告,并没收业务收入566.04万元,以及处以1132.08万元罚款;平安证券也因保荐业务违规而被深圳证监局点名,公告显示,平安证券在保荐乐视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中,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中发行人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决定对该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监管措施。
2022年9月底,因保荐代表人违规问题,安信证券与东莞证券收到证监会的罚单。经查,证监会发现安信证券作为浙江野风药业控股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相关保荐代表人擅自删减、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申报文件内容,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证监会发现东莞证券作为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在该项目中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担任保荐代表人,在相关流程中未严格落实回避要求的情形,公司内控管理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
12月16日,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证监会下发对申万宏源两名保代杨晓、张仕源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措施的决定,因其保荐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首发项目,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即亏损。
“对于券商来说,如因其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而引发投资者索赔,非公开发行的公司极大可能会要求券商一同承担巨额民事赔偿金。”A股证券市场风控管理专家、平安产险董责险高级顾问林绮楠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此外,罗攀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强烈建议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职责,增强服务监督检查,压实双重主体(服务主体+执业主体)责任;针对包括保荐机构在内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建议从三方面加强惩戒:一是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二是强化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法律责任;三是资本市场集体诉讼与公益诉讼机制的强化。”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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