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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 | 快讯

作者:王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10-25 16:34:29

摘要: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三部门: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 | 快讯

文/王瑜

10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公告表示,为完善消费税制度,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现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电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电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公告再次定义了电子烟的概念,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见习编辑:颜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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