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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消金第二任总裁正式获批,经营小步快走

作者:付乐 冉学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8-15 16:14:23

摘要:小米消费金融开业后首年即宣布盈利109.4万元,第二年净利润增长至368万元。作为消费金融的后来者,在监管趋严、利率下降的大环境下,取得这样的成绩说明了该公司经营正小步快走。

小米消金第二任总裁正式获批,经营小步快走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付乐 冉学东 北京报道

成立两年的重庆小米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小米消费金融”)正式迎来第二任总裁。

8月9日,银保监会官网显示,监管核准季春江担任小米消费金融的总裁任职资格。根据批复,季春江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任职后5日内向重庆银保监局报告到任情况。

小米消费金融开业后首年即宣布盈利109.4万元,第二年净利润增长至368万元。作为消费金融的后来者,在监管趋严、利率下降的大环境下,取得这样的成绩说明了该公司经营正小步快走。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8月15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预计头部机构仍将延续强者愈强的特征,消金机构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将聚焦于科技、场景以及模式等方面。”

换帅

《华夏时报》记者发现,在总裁职务变更前,季春江就已经进入小米消费金融董监高行列。

企查查显示,今年3月,小米消费金融发生工商变更,小米联合创始人王川退出董事职位,新增季春江为董事。

在加入小米之前,季春江曾任宜信旗下宜人贷的CRO(首席风险官)。

宜人金科(即原“宜人贷”)发布的2019年年报曾披露,季春江将取代陈欢接任公司CRO。之后,季春江离开宜信,加入天星数科任职CRO。

公开资料显示,季春江拥有传统银行和互联网平台复合背景,毕业于美国Utah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经济学硕士与计算机科学硕士学位,拥有18年的风险管理与决策科学工作经验,拥有在美国花旗银行决策科学部担任过总监的经历。

有消息称,小米消费金融前任总裁周斌于数月前离开,目前已在苏宁银行任职。周斌曾为常熟农商行副行长,任该行小额贷款中心信贷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小微金融总部总经理,具备丰富信贷工厂模式经验。周斌出任小米消费金融首任总裁,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小米消费金融布局小微业务的想法。

官网显示,小米消费金融围绕用户日常消费金融需求,开展旅游、家装、教育、3C等不同场景拓展,覆盖用户线上、线下消费需求,构建包括现金分期、消费分期、循环贷等产品。小米消费金融于2020年5月开业,注册资本为15亿元。小米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持股占比50%;渝农商行为二股东,占比30%。

然而,小米消费金融开业两年多仍未上线App、自营商城。在业内看来,将用户融入消金机构自身生态非常重要,而商城购物能够为用户持续提供服务,缺乏此类场景生态配套,不利于用户留存。

经营小步快走

小米消费金融于2020年5月29日获得开业批复,是全国第26家开业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小米消费金融开业首年即宣布盈利,当年实现净利润109.4万元,2021年净利润则提升至368万元,同比增加236%。

据媒体报道,几个月前,时任总栽周斌曾表示,小米消费金融今年再盈利的话,就是开业后连续三年盈利,那么就可以拿到ABS资格。据他透露,如果小米消费金融顺利拿到ABS资格,将成为国内最快拿到该资格的消费金融公司。

今年2月,小米消费金融首单银团贷款成功募集超6亿元,就创下过国内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后最快募集银团贷款的记录。小米消费金融表示,下一步,公司还会积极申请同业拆借资格。

发行ABS是消费金融机构重要的融资渠道,具有严格的门槛:银保监部门批准;满足最低3年经营期限;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员和完善的处理系统等。

和往年相比,今年一季度消费信贷ABS资产项目数量及募资规模均明显放缓,二季度才逐渐回暖。

苏筱芮表示,消费金融ABS的回暖,一方面表明此前的“暂停键”是阶段性因素,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良好的消费金融ABS资产仍然能够获得市场青睐。

作为开业仅两年的消费金融公司,小米消费金融已连续两年盈利。业内人士分析,作为消费金融的后来者,在目前监管严格、利率下降较多的情况下,小米消费金融能够连续两年盈利,说明公司经营稳健,处于小步快走的阶段。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随着监管趋严,小米消费金融存在着部分合规风险。

近日,有数名消费者发起对小米消费金融的投诉。黑猫投诉平台数据显示,仅8月份就有10余条关于“被贷款”“盗用个人信息虚假放贷”的投诉。用户具体反映了“征信莫名出现重庆小米消费金融大额贷款”“未使用小米消费金融平台贷款,却上征信记录”等情况。

专家分析,“被贷款”的情况或与“联合贷”有关。部分平台在贷款申请的过程中会出现一键授权至平台所有的合作金融机构,具体由哪个平台服务尚未可知,加剧了个人信息风险。而这已经超出了个人信息收集的最小范围。

2020年2月,央行发布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指出,在信息使用上,原则上不应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其收集的个人金融信息。另外,自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范围、处理方式、保存期限等作了严格限制。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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