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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专项整治行动来了,中药饮片委托生产颁禁令

作者:郭怡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4-28 11:40:32

摘要:4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药相关工作推进会,强调全系统要深入开展中药专项整治。此次明确全系统下一步工作重点为,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把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和加快中药质量提升等具体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中药专项整治行动来了,中药饮片委托生产颁禁令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郭怡琳 于娜 北京报道

中药饮片委托生产的探索或将画上句号。

4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药相关工作推进会,强调全系统要深入开展中药专项整治。此次明确全系统下一步工作重点为,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把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和加快中药质量提升等具体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为此,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公开表示,“着力强化中药饮片质量监管,督促生产企业对中药饮片实行全过程管理,不得委托生产;严格产品标准和生产企业准入,促进中药配方颗粒平稳有序发展;引导和推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优化和完善中药抽检及其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中药经营和网络销售秩序。”

与以往不同,此次,国家层面首次明确提出“生产企业对中药饮片实行全过程管理,不得委托生产”。记者回顾2019版《药品管理法》发现,其中未明令禁止中药饮片委托生产。而此后,各省均发文允许中药饮片省内委托生产销售。

医药战略营销专家史立臣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表示,“各省允许中药饮片委托生产是从促进省内中医药商贸交易角度出发。在中药专项整治行动背景下,国家层面明确不得委托生产,严格规范中药饮片质量标准。这样才会促使资质完全的合规生产企业增多,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壮大,给予中药饮片更广博的市场空间。”

允许委托

2019年8月26日,《药品管理法》迎来第二次修订。其中此版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对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不良反应报告等负责;建立中药饮片质量追溯体系,对中药饮片生产、销售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安全、有效、可追溯。

这意味着此版《药品管理法》未明令禁止中药饮片委托生产。某中药企业内部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在很多看来中药饮片是一个不需要门槛的行业。饮片原材料是天然植物,炮制方法又都比较简单。看到政策放宽后,一些人蠢蠢欲动。这些人往往没有中药生产经验,甚至缺乏中药基本常识。”

时间来到2019年12月1日,《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各省如雨后春笋般,频繁出台中药饮片委托生产许可政策。记者整理发现,自2020年2月13日到2022年4月8日,先后有四川、安徽、河北、山东、湖北、湖南六省份相继发文,允许中药饮片委托生产。

2020年2月,四川省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探索以川产道地药材品种为主的中药饮片委托生产试点,开展净制、切制中药饮片品种的委托生产。1个月后,安徽省药监局发文明确表示,同一园区内同一集团公司的药械生产企业(含中药饮片),可以共用检测仪器设备。

11个月后,河北省出台《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首次指出: 对生产量和销售量小,生产工艺复杂、生产技术要求高、生产成本高的中药饮片品种,允许委托生产。

2021年4月和8月,山东、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布相关文件。相继提出具体要求,对临床需求量不大、炮制工艺较复杂、生产成本高的中药饮片,允许在省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之间开展中药饮片委托生产。

那么离开高技术、高成本饮片生产的委托主们究竟把中药饮片生产的如何呢?截止2020年9月15日,四川、广东、江西药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共有15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案件被罚,其中有七成处罚涉及到中药饮片。此次涉及的中药饮片被罚的有制川乌、黄精、天冬、砂仁、槟榔等,被罚的原因有性状不符合、饮片未切制、水分、含量测定不符合等。

饮片乱象

而在2022年4月8日,湖南药监局发布《关于促进湖南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此条文件将中药饮片委托生产推向高潮。

此规定称,在山东、河北文件的基础上,开放煅制、制炭、发酵、蜜炙、蒸制等炮制中药饮片品种,允许中药生产企业之间互相委托生产。从这份上文看来,官方并不认为中药饮片生产是一个没有门槛的行业。事实上,记者查阅《中国药典》,除生药按需切割外,基本炮制法的蒸、煮、淬,还包括5种水制法和6种火制法。

那么多省为何频繁放宽中药饮片委托生产呢?史立臣分析道,“表面看各省意在发挥贸易往来提升的经济效能。但根本原因却是中药饮片的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两证分离。这样一来,刚入局的企业并不会因没有上市许可,导致产品生产和销售流程受阻。”

“对企业而言,缺乏相关技术和设备,生产出的中药饮片很可能不符合标准。”上述内部人士指出。“2020年前后,经常听说中药饮片因性状不合格,只能在本省流通,无法出省销售。”

根据2021年中药饮片专项抽检及中药材质量监测公布信息,混伪品代用、掺杂,外源性有害物质残留超限,采收加工与加工炮制不规范等问题仍突出,致使中药饮片行业发展萎缩。

数据显示,2017年-2020年我国中药饮片市场规模由1843.4亿元增至2646.7亿元。预计2022年我国中药饮片市场规模达3441.5亿元。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8月,中药饮片生产企业3125家,但行业龙头企业市场份额也仅为2%至3%,产业集中度低。

专项整治

4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召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药相关工作推进会,强调全系统要深入开展中药专项整治,把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管和加快中药质量提升等具体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军宁强调,我国中医药事业正在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中医药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此次明确全系统下一步工作:一要全力以赴保障疫情防控大局。二要深化中药审评审批和监管体制机制改革。三要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对“窝点”制售中药假药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一追到底,依法追究犯罪人员刑事责任;督促企业切实提高质量意识,持续开展上市后研究,主动提高质量标准,强化质量源头控制;提升药品检验、审评核查、监测评价等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为案件查办及定性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协作交流,形成案件查办合力;总结经验做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推进构建“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格局。

和君咨询医药医疗事业部业务合伙人陈建国则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新规实施,有利于中药饮片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行业集中度提升。而加强中药饮片质量监管,规范产业发展,才是中药饮片行业未来的必然趋势。”

“质量先行是企业未来的核心诉求,中药饮片集采探索便是市场选择的尝试。三明采购联盟(全国)省际中药(材)采购联盟提出“保质、提级、稳供”目标。以此促进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推动上游中药材规范化种植。进而建立起匹配联合采购需求的合理有序生产流通体系,倒逼企业完善质控体系,驱动市场完成重塑。”陈建国进一步表示。

责任编辑:王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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