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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新国标10月1日起实施,原有产品可销售至9月底,过渡期内暂停新增投资

作者:王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4-14 21:22:02

摘要:随着新国标出台,电子烟进入了有标可依的时代,对行业发展是利好。

电子烟新国标10月1日起实施,原有产品可销售至9月底,过渡期内暂停新增投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瑜 于娜 北京报道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定了。4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下称新国标)的公告,该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消息一出,市场仿佛松了一口气。当日晚间,雾芯科技盘前一度超涨30%,4月13日上涨11.05%,报收于2.11元/股;思摩尔国际13日、14日连续两日上涨,14日大涨10.94%,报收于18.46元/股。

某头部电子烟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得知政策过渡期有半年时间,自己终于松了一口气。他之前最担心的是,如果从5月1日起停售原有产品改售新国标产品,企业根本没有能力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技术更新和批量生产,零售店主也面临无货可卖的局面。现在原有产品可以销售到9月30日,企业也有时间更新技术,这对生产企业和零售店主来说都是好事。并且,他认为随着新国标出台,电子烟进入了有标可依的时代,对行业发展是利好。

调制口味价格暴涨

今年3月之后,电子烟用户明显感受到调制口味烟弹价格暴涨。某电子烟店主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现在大家都在抢购调制口味的烟弹,原来99元/盒的烟弹,现在已经涨到150元/盒,并且供不应求。店主说,他现在也不敢多卖,因为厂家跟不上供货,他3月订的货厂家到现在一盒没发,他只能卖库存产品。

今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这一规定在在行业内掀起巨浪。据“蓝洞新消费”报道,目前调味电子烟占电子烟总销售量的90%。上述店主告诉记者,在他店里调制水果味的烟弹复购率很高,烟草味的烟弹销量较少。随着过渡期到来和厂家供货紧张,他从担心5月1日前处理不完存货,变为担心过渡期无货可卖。

禁止销售调制口味电子烟,主要出自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电子烟管理办法》中提到,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有业内人士认为对烟弹口味管理不应该“一刀切”,口味禁令只限制了青少年购买,没有从思想上根除青少年的吸烟动机。他认为,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尼古丁产品,最重要的是增加对学校附近销售点的监管,加强对烟草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加强对电影电视中烟草镜头的审查等措施。

过渡期内暂停新增投资

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新国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两部门决定设置政策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日期是今年9月30日。

两部门公开表示,过渡期内,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不受理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

而存量电子烟生产企业,既在2021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之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在过渡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配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

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自今年6月1日起,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

未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布电子烟相关许可证管理、技术审评、产品追溯等有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鉴别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语标识、检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业内人士表示,电子烟在我国长期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电子烟管理办法》和新国标的出台,让电子烟正式纳入烟草体系法律监管,未来电子烟有标可依、有法可依,行业势必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王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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