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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让更多残疾人顺利就业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4-01 19:52:07

摘要:3月29日,深圳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实施了《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下称《就业办法》)。《就业办法》涵盖就业促进、创业扶持、职业培训、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29条,多方位、多举措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就业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让更多残疾人顺利就业

残疾人在就业助残招聘会求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各地各部门出台多项措施,从提升残疾人康复质量、帮扶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环境等多方面发力,积极开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其中,充分就业是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路上最大的难题与重点,为此,深圳残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引领残疾人工作新方位。

3月29日,深圳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印发实施了《深圳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办法》(下称《就业办法》)。《就业办法》涵盖就业促进、创业扶持、职业培训、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29条,多方位、多举措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就业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2011年,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深圳市残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保局共同印发了《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不断发展。如今,该办法已超过10年,在就业服务机构职责、就业新形态、补贴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与目前的上位法规政策未能有效衔接,迫切需要进行修订。”深圳市残联理事长董秀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新的就业办法从酝酿、起草到发布实施,先后两轮征求多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十易其稿,最终形成公共服务凸显、特色鲜明、层次清晰、补贴明细、职责明确、操作便利的《就业办法》。

新、老《就业办法》顺利完成交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残疾人就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就业办法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据记者了解,原就业办法各项补贴标准参照的是2011年居民消费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发布的结果,从2011年至今,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累计增长24%以上。有必要适当提升补贴标准,更好发挥激励作用;同时,随着“互联网+”就业形态加快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就业,有利于减少残疾人遇到的障碍,成为深受残疾人欢迎的一种就业形态。“互联网+”就业形式已变得越来越普遍,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支持性就业越发受到重视。新就业模式需要在就业政策上进行覆盖。此外,深圳市近年来推动残疾人就业高质量发展有一些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需要通过政策法规等形式加以固化和推广。

为有效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探索残疾人就业新渠道,稳就业保民生,深圳市残联党组、理事会从深圳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发展为导向和政策先行,联合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多个部门制定《就业办法》,建立健全了扶持残疾人就业体制机制,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董秀表示,相对于原就业办法,新的《就业办法》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变动。

首先,删除了8项条款。对于税费补贴、首次创业补贴、创造就业岗位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8项残疾人申请较少的或不再符合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需求或已有专项政策规范的内容做了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就业办法》新增了7项条款内容。如《就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覆盖到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第十条中增加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奖励,明确每例按照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在创业补贴中增加“互联网+”创业的平台费补贴;第十四条中增加有关遴选就业创业优秀助残项目进行资助,明确经专家评审后每个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资助经费;第十六条中市残联定期举办残疾人自强及助残项目评选大赛,对获奖项目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第十七条中在盲人就业中增加对盲人开办并取得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机构给予每年1万元软件及网络费用补贴;第十八条中增加高校残疾人学生在毕业实习见习补贴。

最后,对于实行效果较好,未来可持续发挥作用的条款,新办法做了保留,并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调整了资助范围和补贴标准。

据记者了解,《就业办法》起草期间,深圳市残联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残疾人、调研用人单位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广泛收集全国各地新出台的就业政策,充分吸收全国各地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有效经验和做法。

扶持(补贴)标准普遍提高

显然,《就业办法》从建立健全残疾人各项补贴制度,多渠道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等多方面进行调整。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之前,《就业办法》服务对象和受惠对象范围扩大。

记者了解到,《就业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将服务对象范围扩大至劳动年龄段内户籍残疾人军人,且规范户籍伤残警察参照残疾人享受同等待遇;在原有基础上将受惠对象范围扩大至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特教学校(院)学生、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在康复机构中就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优秀项目申请人和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资格的机构等。

同时,《就业办法》还在环境改造(包括集中就业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环境改造)、残疾人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奖励、超比例奖励、创业补贴、场地补贴、残疾人综合培训补贴、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等事项扶持和补贴标准都有所提高。

另外,深圳原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没有关于支持性就业相关规定,本次办法修订增加了这部分内容,即由就业辅导员在竞争性工作场所为残疾人持续提供训练,以增强他们的工作能力及与同事互动合作的能力进而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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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深圳市兴旺达线材有限公司残疾人工作场景)

《就业办法》明确,各级残联应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就业困难,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支持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对象范围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有手语翻译需求的听力残疾人以及经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次推荐就业未能就业的残疾人。

针对这个群体,《就业办法》要求各级残联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组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立残疾人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委派机制,培育和扶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在就业辅导员和工作同伴的帮助下,逐步过渡到常态就业环境中就业。同时,深圳市残联遴选组建支持性就业督导员队伍,协助开展支持性就业服务评估并为社会机构支持性就业服务提供技术和服务指导。

社会力量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安排残疾人在全市就业,且所安排残疾人在岗连续就业一年及以上,每安排一名残疾人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其实,近年来,包括深圳在内,我国一些地市对支持性就业服务进行了一系列探索,但一直缺乏系统性的支持,如今,《就业办法》不仅规范了对支持性就业的鼓励,引导和规范性政策方向还引入了支持性就业辅导员开展支持性就业的理念,同时设置了就业服务辅导员岗位津贴、岗位开发和稳定就业奖励,支持性就业将有章可循。

此外,记者从《就业办法》中了解到,在促进残疾人创业方面,在盲人创业中增加开办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补贴,对这部分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给予软件及网络费用补贴和场地费用补贴,鼓励盲人创业。同时,增加了残疾人就业实训基地补贴的有关规定也成了《就业办法》中的一大亮点,鼓励实训单位为残疾人进行实训和推荐上岗就业,特别是将市特教学校(院)学生也纳入到实训和推荐上岗就业范围内。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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