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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投资者保护进一步:违法人财产优先用于民事赔偿,鼓励受害投资者积极索赔「聚焦3·15」

作者:贾谨嫣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3-11 21:46:38

摘要:上市公司违规被处罚,股民随后索赔,但违法人财产余额不足无法赔付怎么办?3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A股将减少前述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A股投资者保护进一步:违法人财产优先用于民事赔偿,鼓励受害投资者积极索赔「聚焦3·15」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上市公司违规被处罚,股民随后索赔,但违法人财产余额不足无法赔付怎么办?3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草案)》(下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A股将减少前述赔付能力不足的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证券法》修订之前,投资者民事索赔总体金额不高,证监会行政处罚所涉及的罚款更低,这让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所涉及的冲突不够明显,而在《证券法》修订后,行政违法罚款数额大幅度提高,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数额也越来越大,往往这类行为对应的上市公司等被索赔主体清偿能力又比较差,这个时候民事赔偿和行政罚款的冲突可能会较多。

许峰表示,证监会根据法律规定制定这一细化规定,对于严格执行《民法典》和《证券法》、优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一个比较务实的保护投资者权益的举动。此次征求意见是对相关法律的细化落实,在《证券法》修订之后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投资者民事赔偿优先

据悉,《规定》共十四条,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其中包括,规定申请主体、申请受理、申请期限、申请金额、证监会对申请材料的审核、退付流程以及行政罚没款的继续缴纳与收缴。

其中在申请期限中,明确受害投资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出具 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违法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或者追加分配程序终结后一年内提出申请;超过一年提出申请的,证监会不予受理。

另外,针对申请金额,明确受害投资者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民事判决书等所明确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不得对被告已履行部分再提出申请;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罚没款金额不得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多个受害投资者同时提交申请,申请总额超过违法行为人实际缴纳的罚没款金额的,按照依《规定》确定的受害投资者申请额比例退付。

同时,规定证监会收到退库资金后,应当及时将违法行为人罚没款退付给受害投资者。证监会办理完退付手续后,应当将退付情况及时通报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人民法院,并公示退付相关情况。

鼓励受害投资者积极提出申请

随着全面推行注册制,越来越多的公司登陆A股市场,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产生。通联数据显示,截至3月11日,A股共有4654家上市公司,数量增长较快。

根据此前证监会通报2021年案件办理情况,全年共办理案件609起,其中重大案件163起,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177起,同比增长53%。

投资者索赔或不再是难事。记者注意到,为了鼓励受害投资者积极提出申请,《规定》明确受害投资者可以在人民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据悉,设置一年的申请期限,系参考了《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以及非法集资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程序中明确设置核实登记时间的做法,旨在促使相关受害投资者积极行使权利。

同时,为了提醒受害投资者尽快提出申请,《规定》明确证监会于受理基于同一事项的首例申请后予以公示。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设定的期限仅是受害投资者提出退库申请的期限,即使受害投资者过期后提出申请,证监会按照《规定》 不予受理,也只是意味着其不能再通过退库渠道获得赔偿,并不影响受害投资者继续享有民事赔偿的实体权利。

关于退库后的继续缴纳与收缴,证监会也给予说明。证监会认为,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实际效果是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行政责任没有落实,如果违法行为人不再继续缴纳相关罚没款,将不利于发挥行政追责的震慑作用,也会损害国家利益。

因此,《规定》明确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违法行为人应当继续履行相关罚没款缴纳义务,证监会应当继续履行收缴职责。

编辑:严晖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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