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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全面摸排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整治方案

作者:王永菲 冉学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9-24 21:30:45

摘要: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同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再出台《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

全国各地全面摸排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整治方案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永菲 冉学东 北京报道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同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再出台《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梳理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其中,“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以及“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等三个要求影响重大。

全面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11部门,发布了9月3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发的《通知》。

《通知》介绍,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治理,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相比此前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文件,《通知》要求更加具体。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严打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一方面又要保证整治进程积极作为、稳妥推进。”业内专家向记者介绍。

《通知》指出,坚持分级负责。建立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中央统筹全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整体推进工作;省级政府对本区域范围的整治工作负总责,并压实市县政府落实责任,按照中央统一安排明确具体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细化落实举措,保证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发展改革部门会同金融、能源、工信、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统筹推进对“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原则,切实推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形成监管合力。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加强对相关主体的监测分析和穿透式监管,各地要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15大措施齐头并进

对于加密挖矿不同的参与主体,实施了15个具体整治措施。

对于各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为,梳理排查在建新增项目;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并要求各地要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等9大举措。

其中,要求各地要全面摸排本地已投产运行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措施备受关注。该措施要求各地建立项目清单,对在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逐一梳理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每周实时动态更新。对大数据产业园、高技术园区内是否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区分数据中心与虚拟货币“矿场”,保证本地虚拟货币“挖矿”排查工作不留空白。

对于目前的存量项目,要求有序退出。

在退出过程中,严禁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展自备电厂供电。加大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工作力度,坚决杜绝发电企业特别是小水电企业向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网前供电、专线直供电等行为。畅通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等各类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并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已查实非法用电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对还在运行的存量项目,实行差别电价。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

《通知》要求,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一切财税支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期淘汰。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禁止各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严厉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与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同时发布,重拳打击,或许是国家给所有虚拟货币市场与‘挖矿’参与者的最后的警告。”上述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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