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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隐瞒涉控制权转让重大事项,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开庭,公司业绩佳股民索赔有保障

作者:刘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7-19 21:27:42

摘要:2021年4月29日,宁波精达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19亿元,同比增长28.92%;净利润约1929.81万元,同比增长7.80%;基本每股收益0.09元,同比增长12.50%。

宁波精达隐瞒涉控制权转让重大事项,证券虚假陈述案已开庭,公司业绩佳股民索赔有保障

刘鹏

2021年4月27日,宁波精达发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每10股派送红股2.5股,并已于6月2日实行完毕。

一、涉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多份公告也均未提及

宁波精达于2019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甬证调查字201906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0]8号)。

2020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宁波监管局查明2016年9月25日至2017年12月24日,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达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精微投资有限公司、郑良才、郑功、徐俭芬与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等协议,约定将郑良才、郑功通过成形控股间接持有的共计2,646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33.08%)以及广达投资、精微投资、郑良才、郑功、徐俭芬直接持有的共计2,195万股宁波精达股份(占宁波精达总股本的27.44%)在限售期满后全部转让给广州亿合,广州亿合已支付郑良才等人股份转让部分定金及利息合计2.2亿元。

上述协议的签订,涉及宁波精达控制权转让,但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直至2019年8月21日才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首次披露上述协议。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对宁波精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责任人员给予了警告与罚款的处罚。

中国证监会已下发对宁波精达(603088)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8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或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二、虚假陈述案已开庭,三日一价无异议,但仍有二项争议焦点

宁波精达于2019年8月5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2019)浙02财执保267号(下称“通知书”),广州亿合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冻结成形控股持有的公司14,300,000 股及孳息,冻结股东郑良才持有公司的9,016,000股及孳息,冻结股东郑功持有公司的6,175,960股及孳息,上述财产冻结期限三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冻结公司股份29,491,960股,占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31.08%,占公司总股本的18.81%。

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公司自2021年1月15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法院已受理3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截至2020年年度报告出具日,上述案件均未判决。公司预计未决诉讼很有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已将此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

2021年4月6日,投资者诉宁波精达证券虚假陈述案件首次在宁波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主张本案实施日为2016年9月25日,揭露日为2019年8月21日,基准日为2020年1月20日,被告方并无异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两项:1、被告未披露控制权转让相关协议是否构成证券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行为;2、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未及时披露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存在因果关系,原告投资损失应如何计算。被告代理律师主张揭露日后公司股价并没有大幅下挫,案涉信披不及时不影响市场交易价格,不具有重大性,且原告的损失是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公司股价下跌系属于系统和非系统风险所致,与本次虚假陈述行为无关。

三、业绩表现持续强势,股民无需担心公司赔偿能力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15日,由郑良才等共计11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设立,2011年1月15日公司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换热器装备和精密压力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088)。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末,公司总股本为3.07亿股(该股已实现A股全流通),总市值约22.10亿,股东人数为8177户,人均流通股数为2.68万股,公司自2014年起每年年中都实施分红方案,今年也已于6月2日完成。

2021年4月29日,宁波精达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当期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19亿元,同比增长28.92%;净利润约1929.81万元,同比增长7.80%;基本每股收益0.09元,同比增长12.50%。2020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525.06万元,同比增长12.63%;营业利润为8,288.27万元,同比增长10.49%;净利润为6,827.73万元,同比增长7.07%;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35.28万元,同比增长7.34%。报告期内,公司在空调换热器装备市场发展基本保持平稳,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业绩优良,赔付能力强,受损投资者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参与索赔。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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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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