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报预计盈利2.3-2.5亿元!*ST藏格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利好股民索赔
刘鹏
4月13日,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ST藏格”)公布2020年度报告,2020年公司净利润2.28亿元,然而好消息不止如此,根据*ST藏格公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仅今年一季度,公司预计净利润就有2.3亿元-2.5亿元。业绩加持下,考虑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的,公司开始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近日,*ST藏格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出二审判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ST藏格上诉,维持原判。另外,*ST藏格公司业绩大好,将有利于股民索赔。此前,已有大批投资者向*ST藏格发起维权。
一、因年报虚假记载、重大遗漏,*ST藏格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ST藏格于2019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海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19年12月1日,公司收到青海证监局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ST藏格存在违法事实如下: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认为,于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加微suopeibao1,参与投资者维权诉讼。*ST藏格财务造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证监会秉持“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欺诈行为,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ST藏格顶格处罚。
二、二审法院判决驳回*ST藏格上诉,维持投资者胜诉
证监会已经向*ST藏格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藏格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suopeibao1参加索赔向西宁中院提起诉讼。
根据*ST藏格的公告,截止2020年6月30日,西宁中院已受理41名股民的起诉,总请求金额为6,655,398.85元。但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股民索赔宝”证券维权团队统计,截至发稿日,半年报公告的信息并非最新消息,目前法院受理的投资者维权案件已超过41件。但公司并未在2020年度报告中披露股民索赔案件情况,仅仅披露报告期内未结和已结且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案件汇总金额达6935.21万元,其中股民索赔案件金额尚不可知。
近期,*ST藏格股民索赔案件迎来终审结果。此前,不服西宁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败诉结果,*ST藏格上诉至青海高院,青海高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这也就意味着,股民获得胜诉,*ST藏格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月份*ST藏格又将迎来一批新的投资者维权案件,由于已经有二审判决,后续案件的审理会参考之前案例,该系列案审理将会提速。建议因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股民,尽快加入维权队伍。
三、业绩加持下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这些股民可以加入维权队伍
当下,投资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是*ST藏格能否赔偿投资者损失。4月13日,*ST藏格公布《2020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生产钾肥111.51万吨,比上年度上升2.97%;生产碳酸锂4429.83吨;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03亿元,同比减少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9亿元,同比下降25.74%, 导致本报告期经营业绩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氯化钾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下降。
同日,*ST藏格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第一季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3亿元-2.5亿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85.41%至192.84%。
*ST藏格公司因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藏格控股”变更为“*ST 藏格”,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ST藏格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凡于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1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6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刘鹏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报名电子邮箱:suopeibao@126.com
报名微信: suopeibao1
请股民报名时提供如下信息:【股民姓名、联系电话、股票名称】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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