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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连同实控人下落不明?ST中安千起诉讼缠身

作者:刘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1-19 14:47:56

摘要:对于ST中安的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实控人涂国身,究竟是下落不明还是何种情形,才使得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下达法律文书,目前不得而知。不过,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并不会因为中恒汇志、涂国身的下落不明而“前途未卜。

控股股东连同实控人下落不明?ST中安千起诉讼缠身

刘鹏

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一起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公告,原告诉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中安”或“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依法向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恒汇志”)、涂国身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公告送达在法律上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刘鹏律师透露:“根据《民事诉讼法》,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可以说,公告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推定送达方式。”

对于ST中安的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实控人涂国身,究竟是下落不明还是何种情形,才使得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下达法律文书,目前不得而知。不过,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并不会因为中恒汇志、涂国身的下落不明而“前途未卜”,自去年11月ST中安公布该系列案一审判决,中介服务机构需承担连带责任,投资者索赔之路可谓一片光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造假被查,ST中安被证监会处罚

2016年12月22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5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7号)。证监会认定ST中安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鹏律师表示,于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6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二、股民索赔超5亿,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利好股民

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因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uopeibao1加入索赔向上海金额法院提起诉讼。根据ST中安的公告,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约1420例,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5.35亿元,索赔金额相当高。

不过,针对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ST中安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判决ST中安应当支付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判决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瑞华会计师”)对ST中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刘鹏律师认为,这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利好消息。

尽管ST中安的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下落不明,由于ST中安虚假陈述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众多,投资者可以选择多名被告,再考虑ST中安公司处于高负债情况,盈利能力大幅下降,ST中安很可能无法支付股民索赔的赔偿款,选择追责券商等偿付能力较强的中介机构,股民可以放心参与ST中安的索赔。

参与ST中安股民维权案的刘鹏律师透露,其经办的ST中安股民维权案已经在上海金融法院立案,本批次的股民索赔金额近千万,目前案件尚在排队等待开庭通知,由于起诉股民较多,法院会逐步安排开庭。根据最近消息,上海金融法院已经安排ST中安多批次案件开庭审理,接下来将在2021年1月20日、1月27日、2月5日安排投资者诉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开庭。

三、业绩大幅下滑,不影响受损股民参与诉讼索赔

根据ST中安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前三季度公司总资产46亿元,净资产仅剩约4000万元,总资产同比缩水14.2%。公司前三季度营收约21亿元,同比增加10.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亿元,同比下降39.26%,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刘鹏律师表示,凡因上述公司虚假陈述受有损失的股民,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到suopeibao@126.com,或者通过微信 suopeibao1 参与索赔。

截至2020年9月30日,ST中安公司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约6.5万户,股东人数呈逐渐递减趋势。ST中安股价近一年股价在2元/股上下徘徊。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刘鹏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报名电子邮箱:suopeibao@126.com

报名微信: suopeibao1

请股民报名时提供如下信息:【股民姓名、联系电话、股票名称】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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