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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办教育龙头“互掐”终审:海亮获赔50万将申诉,荣怀获赔10万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1-15 16:44:21

摘要:离官司开打近20个月后,浙江省高院对这场“互掐”作出二审判决,有别于绍兴中院一审海亮教育大获全胜的判决结果,这次终审判决可谓“各打五十大板”——荣怀教育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成立,但赔偿金额从一审的300万降为50万;荣怀教育起诉海亮教育侵权一审被驳回后,二审得到支持,获赔10万元。

浙江民办教育龙头“互掐”终审:海亮获赔50万将申诉,荣怀获赔10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2019年5月和7月,中国百强县市、浙江省首批教育强市诸暨的两大民办教育龙头海亮教育和荣怀教育,因为招生竞争,互相起诉对方。就在当年4月初,浙江省教育厅刚刚发布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明确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离官司开打接近20个月后,浙江省高院对这场“互掐”作出二审判决,有别于绍兴中院一审海亮教育大获全胜的判决结果,这次终审判决可谓“各打五十大板”——荣怀教育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成立,但赔偿金额从一审的300万降为50万;荣怀教育起诉海亮教育侵权一审被驳回后,二审得到支持,获赔10万元。

海亮教育对此表示不服,通过官方公号称“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期得到公正裁决”。荣怀教育也在自己的官方公号发文称“历经近两年的波折,终审大反转,荣怀诉海亮教育傍名牌侵权纠纷一案,获得浙江省高院全面支持”,但只字未提赔偿海亮教育50万的另一起官司。

相较于双方在各自的官方公号高调表态不同,就互相起诉一事,双方在其他渠道均保持了沉默。《华夏时报》记者尝试联系海亮教育的实控人,同时也是中国500强海亮集团的实控人、绍兴首富冯海良,但电话无人接听,发去短信未获回应。荣怀教育方面也没有回复记者的采访邮件。

“打官司是市场主体解决纠纷的正常行为,说明大家法治意识增强,值得肯定。”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争抢生源闹到对簿公堂

双方近两年来互相起诉对方侵权的官司,爆发于2019年的招生大战,当年5月21日海亮教育集团首先起诉荣怀教育集团和诸暨荣怀学校。

海亮教育诉称,近年来其通过网络搜索,输入“海亮”“海亮教育”“海亮初中”“海亮小学”等包含“海亮”的关键词,均跳出“诸暨荣怀国际学校2019招生热线”“诸暨荣怀学校咨询热线”“诸暨荣怀国际学校火热招生中!免费接送、全日制寄宿”等搜索结果,打开链接后为荣怀教育集团招生网站,网站版权所有人为“浙江荣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同时,荣怀教育集团还在网络上涉嫌冒用海亮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海亮认为荣怀的做法“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性招生”,严重影响海亮的招生生源及办学经营,严重违反《商标法》第57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300万。

2019年7月8日,荣怀也起诉海亮。荣怀在诉状中称,同样是在360搜索输入“诸暨荣怀学校”,搜索页面显示“诸暨荣怀学校,招生电话15968512128”,进入该网站首页显示“网站暂时关闭!有事请致电:15968512128”,但是除首页外的其他网页正常运营,均是被告海亮的宣传推广页面。搜索“15968512128”,显示的是海亮的招生电话,号码持有人叫郭晓明。据查,www.hailiangedu.cn网站的ICP备案人为被告的招生老师郭晓明。

荣海认为海亮侵害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索赔301万。2019年7月20日,更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一口气把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亮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亮高级中学、海亮实验中学、海亮艺术中学、海亮外国语学校、海亮初级中学、海亮小学告上法庭,称十被告在官网、公号、媒体发布的不当陈述,侵犯了荣怀教育集团和荣怀学校名誉,索赔1000万元。

有知情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早在海亮起诉之初,荣怀曾经和海亮沟通协商过多次,但海亮坚决要起诉,所以后面荣怀也起诉针锋相对。不过此说法暂时无法得到证实。

另有可靠知情人士透露,海亮和荣怀“互掐”后,诸暨教育部门曾经想劝解双方,但没有成功。

二审反转海亮强烈不服

一直以来,“教育之乡”诸暨的民办教育是“海亮、天马、荣怀”三足鼎立,2008年海亮合并天马后,成为海亮和荣怀两强相争。

荣怀教育集团由台胞魏珍女士创办,现拥有16000余名中外师生员工。冯海良一手创办的海亮集团,是中国500强企业,旗下拥有上市公司海亮教育集团(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股票代码“HLG”)、海亮股份(002203)、海亮国际(02336.HK)。

这次海亮和荣怀互诉,一审判决海亮大获全胜。

2020年4月8日绍兴中院一审判决((2019)浙06民初579号)荣怀对海亮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300万。2020年5月19日,绍兴中院作出(2019)浙06民初580号民事判决,驳回荣怀起诉海亮的诉讼请求。

荣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浙江省高院。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463号判决书判决,荣怀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赔偿海亮教育人民币50万元。浙江省高院在623号判决书中认定,郭晓明是海亮教职工,其实施的涉案行为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故海亮教育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为由,判决海亮教育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荣怀教育人民币10万元。

荣怀教育在1月12日的公号中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让困扰诸暨教育界近两年使用360搜索平台招生公案尘埃落定。事实真相由法院查明,法律主持了公道和维护了正义。我们对同行‘小题大做’,浪费大量司法资源,发起无谓诉讼的行为,深表遗憾。”

海亮教育在1月13日发布的公号中称,“我们尊重浙江高院的裁判权,但不完全认同该判决观点及其逻辑,对其部分判决不服。有鉴于此,我们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期得到公正裁决。”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文明律师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不管是刑事、民事还是行政,终审后都可以向最高院提起申诉再审。但我国实行两审终身制后再审的司法制度,只是一个救济途径,一般二审判完生效,再审的成功率很小。如果第一次申诉再审后被驳回的话,仍去不断申诉再审,那种行为就是涉嫌浪费司法资源了。

浙江连年发文强调严格招生

早在2019年4月初,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实施跨区域招生的,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提前招生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上述通知称。

2019年4月21日,首届中国民办教育发展高峰论坛在杭州举办,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和民办教育工作者共768名代表共同发布“杭州倡议”,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不打擦边球。

2020年3月11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予公布。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

《通知》规定,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招生报名时间不得早于5月份,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对于招生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

海亮教育公布的截至于2020年6月30日的2020财年业绩显示,营收人民币14.826亿元(2.098亿美元),同比降1.1%。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3.708亿元(5,250万美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934亿元增长26.4%。2020财年,海亮教育的毛利率为33.7%,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率为25.0%,分别较去年同期的31.5%和19.6%相比有增长。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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