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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北京文化等三公司被证监会立案或处罚,投资者诉讼索赔进行中

作者:刘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1-05 17:16:16

摘要:据统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被证监会新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约有60家,包括延安必康、同济堂、中信国安等;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约50家,包括加加食品、惠而浦、新纶科技、长园集团、博腾股份等。

新年伊始北京文化等三公司被证监会立案或处罚,投资者诉讼索赔进行中

刘鹏

自新《证券法》施行以来,投资者保护成为证券市场老生常谈的话题,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刘鹏透露:“除了法律层面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监管也是关键问题,证监会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据我们团队统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被证监会新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约有60家,包括延安必康、同济堂、中信国安等;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约50家,包括加加食品、惠而浦、新纶科技、长园集团、博腾股份等。”在2021年伊始,A股市场也接连爆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有刚被立案的,也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一、北京文化年报收入多计4.6亿被立案,前高管举报内容一语成谶

2021年1月3日晚,北京文化(000802)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同时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载明北京文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北京证监局认定:北京文化于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根据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刘鹏律师表示,于2021年1月3日之前买入,并在2021年1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受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北京文化开盘即跌停,于当天报收5.28元/股。

事实上,北京文化财务造假早就初露端倪,2020年4月29日晚间,北京文化原副董事长娄晓曦在微博账号“世纪伙伴”发布消息称,实名举报北京文化系统性财务造假。举报高管宋歌、张云龙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欺诈发行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职务侵占罪,举报材料已获证监会受理。北京证监局警示函也印证了前高管的举报,至于北京文化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尚需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确认。

二、ST中捷涉嫌三大事实违法,工业缝机龙头拟被处罚

ST中捷(002021)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认定ST中捷涉嫌存在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二)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三)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根据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刘鹏律师表示,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6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证监会拟对ST中捷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及罚款。

三、ST冠福定期报告未披露负债及资产,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

ST冠福(002102)于2019年1月18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2020年12月,ST冠福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年12月31日,ST冠福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认定ST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根据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刘鹏律师表示,于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1月2日,ST冠福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标的超2400万元人民币。刘鹏律师表示,ST冠福目前公布的被执行人信息有8条,被执行总金额达3100多万元,终本案件有24条,未履行金额达2.1亿元。ST冠福的履行能力存疑。

四、这些股民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刘鹏律师表示,凡因上述公司虚假陈述受有损失的股民可发送姓名、股票名称、电话发送邮件到 suopeibao@126.com,也可关注“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直接加微信suopeibao1参与索赔。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主任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刘鹏律师,从业经验14年,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商事领域,擅长办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刘鹏律师团队联系方式:

报名电子邮箱:suopeibao@126.com

报名微信: suopeibao1

请股民报名时提供如下信息:【股民姓名、联系电话、股票名称】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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