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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元征信个人信用修复业务合法存疑 因无牌经营接央行巨额罚单

作者:杨仕省 刘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1-05 16:28:49

摘要:近日,根据央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等违法行为,被没收非法所得1917.549929万元,并处罚款62万元。

鹏元征信个人信用修复业务合法存疑 因无牌经营接央行巨额罚单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见习记者 刘畅 深圳报道

近日,根据央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圳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企业征信机构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备案等违法行为,被没收非法所得1917.549929万元,并处罚款62万元。

随后,鹏元征信于2020年12月31日在其公众号上发表声明表示,本次处罚是由于其在2019年对机构客户提供的个人报告中,少量报告含有个人贷款信息。同时声明其已于2019年底完全停止对外提供含有个人贷款信息的报告,完成了央行要求的全部整改内容,现有业务和产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继续为用户提供服务。

据悉,鹏元征信是一家老资格的金融征信服务企业。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资本20115万元人民币,是一家在全国范围内专门从事个人和企业征信服务的专业征信机构,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2018年成立百行征信时的八家元老之一。

而此次因无牌照经营个人征信业务而受到罕见高额处罚也引发业界关注,同时,朴道征信最近获批成立,成为目前为止仅有的三家持牌个人征信企业之一。那么,这系列举措释放了何种信息?个人征信行业又将迎如何改变?

针对擅自从事个人征信和信用修复业务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鹏元征信有限公司,但始终未能接通。

涉嫌“无证驾驶”被罚近2000万

一份来自去年央行征信中心的数据显示,全国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累计查询量分别为21亿次和9772万次,日均查询量分别为628万次和30万次。截至2020年底,个人征信系统接入各类放贷机构共3693家。

这显示出征信业务在经济社会所占的地位愈发突出,征信业务市场十分广大,但目前个人征信业务中的乱象仍然存在。

近日,央行对深圳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进行了行政处罚。

从央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鹏元征信受到处罚主要是因为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也就是说未持有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牌照。然而,目前市场上持有此类业务牌照的,算上刚刚获批的朴道征信,一共只有三家。其中于2018年获批成立的百行征信是由包括鹏元征信在内的八家征信公司组合而成的。获得个人征信业务牌照的难度可见一斑。

早在2015年,鹏元征信等八家征信公司就曾依据央行《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申请过个人征信业务持牌。但在为期两年的试点结束后,这八家征信公司无一达到合格标准。

在鹏元征信等企业申请持牌失败后,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组建的百行征信,获得第一张个人征信牌照,基本宣告终结了鹏元征信在个人征信业务领域的经营资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齐岩冰律师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鹏元征信原则上只能作为百行征信的股东,间接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否则就需要重新向央行提交资质许可申请。”

但近几年来,鹏元征信旗下的“天下信用”剑走偏锋,通过在各类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捆绑分成等模式,依然在百行征信之外深入开展个人征信业务,且有不断扩大业务规模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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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信用”个人征信数据报告查询界面

例如鹏元征信曾在2016年推出过互联网征信平台“天下信用”,面向C端用户提供个人数据报告服务。目前,个人用户仍可在“天下信用”购买个人数据报告。“天下信用”实际上是鹏元征信业务渗透最广、营收最高的板块。

事实上,央行对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处罚,自2016年以来不断加码,对鹏元征信的处罚是近几年来处罚力度较大的一次,显示出央行严格落实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决心。

齐岩冰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非法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假定按照腾远征信的非法获利(即央行没收的违法所得金额),已经特别巨大,因此还不排除非法经营的刑事责任的可能。

个人信用修复业务是否合法存疑

除了未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外,本报记者还注意到鹏元征信旗下“天下信用”平台提供所谓的“信用修复”业务。对于这项业务是否合法的问题,齐岩冰认为,按照网络安全法、征信业管理条例,除非依法取得个人同意并遵照约定用途,严禁非法采集、整理、提供或买卖个人信息,鹏元征信(含旗下天下信用)既然没有取得相应的个人征信业务资质,理论上,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评级要求是值得存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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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元征信官方网站上的“信用修复”界面

齐岩冰表示,如果经过调查鹏元征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违法,其面临的处罚可能更加严重,甚至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追究。如按照《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违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信用有修复的可能,但必须建立在尊重公民个人信用实际和依法依规修复的基础之上。同时国家也在倡导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个人不断增强其信用评级。

但如果借用信用修复概念,背地里提供伪造、变造个人良性记录,篡改不良记录等方式为他人提供信用修复的服务,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目前鹏元征信尚未对此项业务做出回应。

如果伪造、变造个人良性记录,篡改不良记录的事实成立,其所受到的处罚程度将高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违法。如相关单位可能会被吊销经营资质和执照,处以罚金,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参与诈骗的,最高可能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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