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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应与风险状况相适应

作者:作者为空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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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4 08:37:58

摘要:银监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应与风险状况相适应

银监会日前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确立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状况应当与其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审慎评估银行或银行集团的表内和表外主要风险,实施资本规划管理,并维持与银行或银行集团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资本水平。

    银监会指出,《指引》目前仅适用于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新资本协议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参照执行。《指引》发布后,商业银行应当积极着手研究开发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相关风险的管理水平。同时,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应当加快研究和开发自己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在有效实现对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的基础上,计提相应的资本。银监会将根据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进度,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指引》确定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的四条原则:一是商业银行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二是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评估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和满足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能力;三是银监会根据监督检查结果,确定商业银行的最终监管资本要求;四是银监会对资本不能充分覆盖风险的商业银行采取干预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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