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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农商行被骗贷损失上百万 2019年前三季度资本充足率为-4.2%

作者:冉学东 刘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4-16 17:27:00

摘要: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苏丰县人民法院的三起判决,均为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发生骗贷案件,其中两起案件发生在丰县农商银行宋楼支行,另一起发生在丰县农商银行大沙河支行,由此给丰县农商行造成上百万的损失,至今绝大部分未归还。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冉学东 刘佳 北京报道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江苏丰县人民法院的三起判决,均为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丰县农商银行”)发生骗贷案件,其中两起案件发生在丰县农商银行宋楼支行,另一起发生在丰县农商银行大沙河支行,由此给丰县农商行造成上百万的损失,至今绝大部分未归还。

另一方面,丰县农商银行为了化解资产质量压力、补充资本,今年年初向证监会申请对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虽获得证监会的同意,但因丰县农商银行净利润变化较大、经营亏损明显等原因受到监管层关注。

对此,记者致电丰县农商银行并发去采访邮件,截止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被骗贷

4月初,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苏0321刑初134号判决书,提到丰县农商银行此前发生骗贷案件。最早的,发生在2011年10月至12月间。

经审理查明,该期间被告人马某华等人伙同孙某等人,采取五户联保的方式,虚构购买化肥的理由,从丰县农商银行宋楼支行(原:丰县宋楼信用社)骗取贷款共计185万元。

随后,在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马某华通过联保、保证人担保等方式,以相同手段,继续从丰县农商银行宋楼支行持续多次骗取贷款,其中,存在借新还旧情形。案发时,尚有139.8万元未能偿还。

另据丰县人民法院苏0321刑初658号判决书显示,在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徐某为投资房地产,虚构贷款用途,以多人名义从丰县大沙河镇农村商业银行(丰县农商银行大沙河支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179万元,至今绝大部分未归还。

法院认为,马某华等人编造并提供虚假资料,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信任,获取贷款将贷款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均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对马某华、孙某等五人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对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责令徐某退缴违法所得,发还江苏丰县农商银行。

定增减压

据天眼查显示,丰县农商银行前身是由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成,法定代表人为李家尧,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拥有1个总行营业部、35家支行和1个分理处。

在证监会受理的丰县农商银行定增申请方案中显示,丰县农商银行拟定向募集资金8.83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丰县农商银行资产总额191.6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3.49亿元,净利润亏损5371.85万元。

监管指标方面,截至2019年9月末,丰县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率11.24%,拨备覆盖率29.58%,资本充足率-4.2% 。而根据监管要求,上述农商行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0.5%以上。可见丰县农商银行的指标均不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严重不符合监管要求,对银行业务经营、风险控制都存在影响。”业内人士表示。

丰县农商行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解释称,该行不良率恶化主要是区域信用环境恶化等原因导致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并且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了信用风险专项排查,于2018年末前将隐形不良贷款全部调整为实际不良贷款。

而据丰县农商银行净利润数据显示,2017年度净利润6569.43万元,2018年度净利润10510.55万元,2019年1-9月净利润为亏损5371.85万元,净利润下滑幅度之大不得不引起监管层的注意。证监会要求丰县农商银行披露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

丰县农商银行表示,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较大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费用变动较大所致,2019年贷款核销力度较大,共核销不良贷款5万元,从而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8724.93万元。

根据发行安排,丰县农商银行发行价格为2.50元/股,拟定向发行3.53亿股,募资8.83亿元。据了解,截至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已有5名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包括丰县水务投资、丰县交建投、沭阳农商银行、如皋农商银行和泗洪农商银行。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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