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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报道 | 独董“修行路”: 从安然事件到康得新十大质疑

作者:麻晓超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7-19 17:34:48

摘要:纵观国内国外,独董履职争议事件常有发生,在科创板开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新时代的当下,重新深入了解独董履职局限性的背后原因,有利于更好的制度建设。

特别报道 | 独董“修行路”: 从安然事件到康得新十大质疑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麻晓超 陈锋 北京报道

一个辞职决定牵出一个深陷丑闻的独董。

“(因为)我感觉克林顿会组建自己的团队。”说话的中年女性,一副典型的亚裔面孔,英语却流利如母语:此时她正在向媒体解释,为何在“侍奉”了两任美国总统后,选择在1993年辞去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下称“CFTC”)主席的职位。

温迪·格拉姆当年的这个决定,在不少人看来是她的一个重大失误,给她的职场生涯留下了一个无法抹掉的污点:辞去CFTC主席后,格拉姆同年以独立董事身份进入美国安然公司董事会,2001年安然财务造假行为曝光,引发投资者对于格拉姆等十几名安然独立董事的声讨和诉讼。

时至今日,维基百科中关于她的介绍页首段,仍然留着这样一句话:格拉姆因在安然丑闻中的角色而臭名昭著。

2019年7月17日,北京证券律师刘云(化名)获得了上交所颁发的一张科创板独董“证书”,这是作为其完成了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的证明。

“得先有之前的那个上市公司独董证书,才能报名这个科创板的。”刘云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和之前的相比,这个学习和考核的侧重点是在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方面。”

独立董事一职自上世纪诞生于美国以来,一直被寄希望成为公正的企业外部监管力量,我国也于2001年正式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纵观国内国外,独董履职争议事件常有发生,在科创板开启中国资本市场监管新时代的当下,重新深入了解独董履职局限性的背后原因,有利于更好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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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设立独董?

“花瓶”独董,是独立财经评论员郭施亮点评一些独董履职争议案例时最先想到的词汇。“更像是一个花瓶,没有充分发挥勤勉尽职、独立性原则。”郭施亮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充当花瓶”自然并非是独董概念创始者们的最初用意。国内一些学者们认为,美国之所以会成为独董制度的发源地,与其特殊的社会观念有关。

南京财经大学学者胡建雄、南京大学学者殷钱茜认为,究其原因,是因为西方很大程度上信奉人皆有罪、人性本恶的理念,认为人总是难以抵御外界诱惑,因此得借助外部力量,比如必须依靠外部法律、制度等“他律”的方式,来规范人自身的行为。

在这样的社会理念下,1934年,一篇名为《董事不懂事》( Directors Who Do Not Direct)的文章在美国发表后引发广泛关注。作者道格拉斯在文章中批评了董事会的几乎完全不作为,是导致美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高发的企业丑闻的原因之一。

董事会原本是股东选举出来制衡公司经营团队的,但在发生丑闻的公司中却没有发挥保护股东利益的作用。道格拉斯因此提出了一种独立于经营团队而存在的董事的概念,是最早一批提出此概念的人。

此后,独立董事职位的立法尝试率先在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中体现。该法案规定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为独立人士担任。但这一独立董事职位的设置理念并未被立即广泛采用。

中国国内有一种看法认为,“水门事件”是独立董事制度在美国广泛落地的重要加速器之一。1972年“水门事件”案发引起调查期间,牵出的政商关系,也受到美国社会高度关注: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了行贿丑闻。这加剧了投资人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寻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的呼声日强。

197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纽交所修改企业挂牌条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包含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7年纽交所正式实施该要求,象征着独立董事制度在美股的初步建立。

此后独立董事的声誉在美国社会进入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

“相关数据显示,在20世纪后半叶,美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比重由20%飙升至75%,最大化股东价值的角色定位使独立董事受到了热捧,同时独立董事相关的制度规范也越来越严格。”胡建雄、殷钱茜称。

独董眼皮底下的假账

今年康得新百亿造假事件震惊资本市场,缘起公司独董对2018年年报提出十大质疑: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大额销售退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披露的恰当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下列款项的交易实质;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量的准确性;商誉减值的准确性;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其他事项。

在振臂一呼之后,独董陈东提交了辞职报告。

18年前,独董制度进入中国。同样在这一年,“安然事件”爆发。

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东窗事发,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再次引发争议。其中一个被投资者和舆论高度关注的点是,安然公司的17名董事会成员,除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外,其余15名董事均为独立董事。

到底是安然公司经营团队造假技艺高超,还是15名独立董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年安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7名委员,包括前斯坦福大学商学院院长罗伯特· 杰迪克教授、前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前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通用电器公司前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德州大学前校长、英国前能源部长等。

美国舆论曾用阴谋论的眼光对独立董事与安然经营团队“利益勾兑”行为进行了扫描,发现了多项疑似不端的行为,包括一些独立董事所在的企业与安然公司有产品销售合同,一些董事任职的非盈利机构获得了安然公司的捐款等等。

“独董制度的核心在于独立性,必须确保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无任何利益关系。否则,独立董事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性,可以取消了。”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我国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标志是,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宋清辉认为,独立董事存在的必要性在于三方面,一是独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营效率;二是独董能以其专业知识及独立的判断,帮助公司管理层提高决策水平,有利于上市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独董设立是制衡公司管理层伤害股东利益的一把尚方宝剑。

从十多年来的实践情况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促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不过,“我国的独董制度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宋清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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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我只是挂名担任慧球科技的独立董事,仅有独立董事之名,没有独立董事之实,未领取薪酬,未在慧球科技上班,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对慧球科技的经营情况和运作细节及流程不熟悉。”

说话的是刘如光,ST慧球的独立董事,时间是2018年10月,地点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鲜言为ST慧球实控人期间,上市公司发生了轰动资本市场的恶意对抗监管事件——“鲜言1001项议案”奇观。身为独董的刘如光也被证监会一同处罚,10年市场禁入。刘如光不久后发起行政诉讼。

类似的独董挂职不履职事件,在资本市场引发深思:独董发挥应有作用是否本身存在着制度上的限制?

比如,独立董事是为制衡上市公司大股东、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而存在的,但却又是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来“发工资”,这本身就有潜在的机制矛盾。

为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曾向证监会发送《关于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下称“建议”)。建议提出,由中国证监会牵头设立独立董事基金会,主要用于支付独立董事薪酬和其它相关费用,资金来源至少包括上市公司按年缴纳的基金和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被证监会处罚的罚款,各证监局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独立董事基金会发放薪酬。

2018年8月31日,证监会曾在官网披露对建议的回复:从当前法律法规和具体实践看,实施该建议存在一定障碍,一是设立独立董事基金会并以收取上市公司相关费用和以罚款作为资金来源存在法律障碍,具体涉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发〔2014〕30号),以及《罚没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235号)第四条规定;二是不利于保持我会监管工作独立性: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管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由我会设立独立董事基金会,直接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负责独立董事薪酬发放事宜,不利于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容易导致市场对我会监管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质疑。

那么如何在现有薪酬派发方式下,让独董更多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呢?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建议改变独董遴选方式,如果是大股东推荐的独董候选人,让小股东投票选择,小股东推荐的,让大股东投票选择。

除了谁来派发激励外,当前独董激励机制不足也被认为是一个缺陷。有观点认为,独董获得的报酬,以及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匹配,这不利于独董履职。

刘俊海表示,除了个别上市公司派发的独董津贴可以达到20多万元至40多万元的水平,大部分独董获得的津贴和他们的付出以及承担的风险不匹配。

“因为对独董的激励机制不足,而且独董不坐班,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独董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刘俊海称。

宋清辉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改善独董制度,其核心还在于要让独董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并逐渐建立合理的社会诚信档案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给证监会的建议也提出,应建立独立董事入库及考核制度,对于不能或不认真履职的,及时清退出库;应建立独立董事定期述职制度,完善独立董事奖惩制度。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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