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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资管新规出台 保险资管或将迎来机遇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1-24 22:01:09

摘要: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高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突破100万亿元,资管行业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套利、期限错配、杠杆过高等问题。

最严资管新规出台 保险资管或将迎来机遇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行业高速发展,截至2016年末行业资产管理规模突破100万亿元,资管行业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套利、期限错配、杠杆过高等问题。

在此背景之下,11月17日,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包括保险在内的金融资管业规定了杠杆率、嵌套标准等相关细则,并要求要求资管产品不得刚性兑付,并建立较为严格的惩罚机制。

而这在安信证券分析师赵湘淮看来,刚性兑付打破后,具有储蓄属性和预定利率的年金险和万能险等产品,其竞争对手仅剩下银行表内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的竞争各局将有所改善。“打破刚兑将降低理财投资的吸引力,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优势将更加明显。” 如此比表示。

保险行业迎来机会?

事实上,保险资管公司主要业务是以母公司的保费收入和委托管理资金为主,第三方业务规模占比在20%以内,并且委托者大多数是机构客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

因此,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此次指导意见对保险资管整体影响不大。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要求资管产品不得刚性兑付,并建立较为严格的惩罚机制。但在安信证券分析师赵湘淮看来,刚性兑付打破后,具有储蓄属性和预定利率的年金险和万能险等产品,其竞争对手仅剩下银行表内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的竞争各局将有所改善。

她表示,目前金融机构中存在着通过不同产品之间交易、或者通过自营理财直接的交易调节收益实行刚兑的情况。打破刚兑将降低理财投资的吸引力,公募基金等以往不实施刚兑的资管机构竞争力将得到提升,尤其是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优势将更加明显。此外打破刚兑也有助于对风险进行重新定价,纠正以往的定价扭曲。同时改善负债端竞争格局,推进险资服务实体经济,加强资产负债匹配。

此外,指导意见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降低企业杠杆率。

众所周知,保险资金负债期限长,资金体量大,非常适合长期投资。目前,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债券、债权投资计划(房地产和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直接投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社区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累计金额超过4万亿元。

与保监会政策高度一致

近两年来,保监会一直强调“保险姓保”,所出台的各项政策也不可谓不严厉,甚至比此次指导意见更为严格。

此前,保监会曾发布《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业务通知”),规定具体投资范围(集合产品或涉及保险资金的)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这与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消除多层嵌套不谋而合。

指导意见提出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同时指出,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风险准备金要求、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行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关监管标准的,由央行督促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与其他行业一致的监管标准并予以执行。

华宝证券分析师李真指出,可以看出对于集合或涉及保险资金的保险资管产品对接非标投资时,保监会限定了保险系自身的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这就是说保险资管产品以后无法对接外部的非标资产,比如信托计划等。如果对接这类外部产品,可能存在层层嵌套的情况,不仅放大杠杆且不宜于看清底部资产,一方面增加了监管层的监管难度,另一方面也加大了投资风险。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而保监会发布的业务通知也明确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不得发行具有“资金池”性质的产品,主要是指投资于非公开市场投资品种,且具有滚动募集、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未单独建账或未独立核算等特征的产品。两者保持高度一致。

2015年以来,期限错配的风险一直是保监会高度重视的领域。一些保险公司利用高收益的万能险保费加大杠杆大肆举牌上市公司,也一时间将保险业送上风口浪尖。而万能险产品正是期限错配的重要领地,为防期限错配和高杠杆引发流动性风险,保监会出台《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可能存在的期限错配问题进行监管。规定人身保险公司负债平均持有期少于5年,且公司资产配置中股权、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合计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以及人身保险公司的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保险产品大类账户中,至少一个大类账户资产收益率小于保险产品资金成本的需要进行压力测试。

赵湘淮认为,未来随着保险行业景气度提升,叠加竞争格局改善,保险行业负债端发展或将迎来超预期,保费收入同比增速也将继续维持高水平。同时,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险资服务实体经济能够加强资产负债匹配,提升资产端投资期限,预计险资与实业发展结合将成为未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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