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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风险备付金存废定论:可以设置风险缓释金但不能宣传安全

作者:金微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4-25 17:58:40

摘要:业界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完全去刚兑不可行的情况下,设立风险备付金用于变相担保又有悖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风险缓释金”是一种折中的办法。

网贷风险备付金存废定论:可以设置风险缓释金但不能宣传安全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一直受业内关注的网贷风险备付金去留问题,有了最新定论。

4月21日,在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会长工作会议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副巡视员沈鸿表示,“网贷平台可以设置‘风险缓释金’,但不能叫‘风险准备金’或‘风险备付金’。另外,‘风险缓释金’应该从平台盈利中提取,而不是从交易额中划出来,且不能对外宣传强调‘平台安全’”。

有业界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完全去刚兑不可行的情况下,设立风险备付金用于变相担保又有悖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置“风险缓释金”是一种折中的办法。

可设风险缓释金

此前,北京监管当局下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下称《整改要求》)的文件,全文共计8大项148条,被业内视为迄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监管措施里最为严厉的一次。

其中《整改要求》明确指出,承诺保本保息、代偿均属违规行为;风险准备金、备付金等各种担保本息的形式均违规;与平台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也属违规。

目前,几乎所有的平台都有类似的风险资金,用于从投资人手中回购不良的投资项目,从而在事实上确保本息无忧,该整改条款被外界普遍认为是封杀了准备金问题。

而北京监管局最新的说法是以设立“风险缓释金”,不能叫风险准备金,且明确了风险缓释金的来源,从平台盈利中提取而不能从交易额中划出。

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肖飒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禁止的是“保本保息”的风险准备金,要继续教育金融消费者“打破刚性兑付”,而对于平台而言,为了提高服务水平,设置缓释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平台自身“有粮”,是现有市场环境下一种“智慧”的做法。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风险缓释金普遍用于金融机构,类似于银行的风险拨备。有业内人士表示,设置缓释金相当于一种缓释机制,缓冲过滤风险,还是在做兜底的事情,“从字眼上看是有限兜底,说到底还是完全去刚兑不可行,只能先从"缓释"二字开始。”

对了监管局最新的说法,不少网贷平台还是松了一口气。

新联在线COO陈智诚认为,简单来说,可以设“风险缓释金”,不可以做安全宣传,不能明示暗示保本保息,投资者养成风险自担的观念,这样亏了才不会找政府,不会出大事。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看来,这实际是一种折中的做法,毕竟监管曾表态不准设立备付金,设立风险备付金用于变相担保也有悖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但提取风险准备金的做法又的确有利于投资人的权益保护,不宜进行取缔,所以风险准备金的改名和资金来源的限定,都可视作一种折中处理。

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设立“风险缓释金”表明平台可以通过风险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但“风险缓释金”的用途仍需进一步明确。“无论是“风险备用金”还是“风险缓释金”,网贷平台应把重心和注意力放在为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金融信息中介核心服务上。”

不过,对于监管层所说“缓释金应该从盈利中提取”,业内多有质疑:是否没有利润就没有缓释金、是否是变相对平台经营状况提出要求?薛洪言认为,大多数平台都没盈利,应该解读为从平台的营业收入中提取。

5月公布验收办法

据了解,在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会长会上,沈鸿同时披露了北京地区网贷行业整改最新动态,他表示,北京市将于5月公布网贷平台整改验收办法,并启动验收工作,“未来合格一家,公示一家。”

据零壹财经等媒体报道,现存平台需要重点解决其他五大问题:资金存管、风险备付金、线下门店、集合标、引入机构资金。

其中关于资金存管问题,在京的网贷机构,原则上只能选择北京本地银行或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由于具备网贷资金存管的银行并不多,在备案之前,在京网贷机构也可以找外省市银行进行存管,不影响整改验收。”

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共有266家网贷机构与银行签订了存管业务协议,只占到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的11.39%。目前,平台的资金存管上线工作加速,4月24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主办、新网银行承办“全国网贷机构资金存管对接洽谈会”在四川成都举办,共有50多家网络借贷机构与11家商业银行进行现场对接。

对于网贷平台引入持牌机构资金:不要在P2P平台上做,因为不符合《暂行办法》的要求。按照穿透监管原则,银监会要规范持牌机构的行为,监管的对象是银行。“对于网贷平台引入持牌机构资金的做法不能说不合规,但银监部门未来可能不认定其平台为‘P2P’。“

薛洪言认为,接入持牌机构资金进行放贷,可视做一种助贷行为,看做是平台针对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的一种放贷辅助性服务,本质上不属于P2P的业务范畴,也不符合监管对P2P小额普惠的定位。对相关平台而言,只需要将相关业务进行拆分即可。

线下门店方面:存量门店必须逐渐减少,未来严禁设立线下门店,“尤其是做推广宣传的门店、以采集信息及贷后跟踪为名义的门店,都将禁止”。金融局会给平台一定的时间用于削减门店,不会要求一步到位;第一步,要求单家网贷平台的线下门店压缩到100家以内,在经济较发达的省市,每个省市不要超过5家门店;第二步,根据各家平台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

在集合标方面:网贷平台上“多对多”的集合标必须禁止。虽然监管不要求一步到位,但网贷平台须拿出整改办法--怎么减,在备案之前要达到什么标准,如何保证实现。整改之后,决不允许出现新的集合标。

此前,北京下达的整改中第70-75条明确指出禁止资产端对接金融交易所产品、对接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对接典当行、对接保理公司、对接小额贷款公司、对接担保公司等其他形式。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4月19日,以网贷之家数据频道3月成交量排名前100的平台为样本,共36家平台与小贷公司、保理公司等机构进行合作。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模式可分为推荐合作、债权转让和金交所合作三种模式。

薛洪言表示,集合标是目前行业内的主流产品模式,但在监管看来,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风险,前期曝光的《整改要求》也明确禁止平台“将散标或债权转让标打包发售”。监管的这一界定将对行业内的产品形态产生很大的影响,散标匹配模式可能重新成为行业主流形态。

杨夏耘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如“理财计划”是在客户授权情况下,做了分散投资,避免了单个标的风险导致单个客户血本无归,在分散风险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而P2P平台的“理财计划”是“多对多”的方式,是否算集合标?是否P2P平台只能回到散标和债转标时代?

《暂行办法》将整改的时间结点设置在今年8月24日,距今不到4个月。按照监管要求,届时未能完成备案登记的机构,或将被要求继续整改或者予以取缔。随着网贷整改期限的临近,行业洗牌将加剧。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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