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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可在京津冀跨区域备案鼓励险企在河北设分支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1-10 09:03:12

摘要:1月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

保监会:险企可在京津冀跨区域备案鼓励险企在河北设分支

见习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1月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及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天津和河北三地开展保险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并明确试点期限为两年。《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通知》表示,为减轻北京地区机构设置压力,鼓励符合条件的各险企在河北设立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同时,保险公司跨区域经营的保费收入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区域经营的业务收入计入业务所在地。


据了解,在京津冀区域,北京一直是险企抢占的主要市场,险企北京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较多,保费规模也较高。数据显示,全国76家人身险机构和80家财险机构中,共有62家人身险和51家财险在北京设立了分支机构,而截至2016年11月底,北京地区人身险收入1357.8亿元,财险收入329.9亿元。


而险企在天津及河北地区设立的分支和保费收入就相对较少。天津地区人身险分支机构有33家,财险分支机构30家,截至2016年11月底,人身险保费收入为374.8亿元,财险收入为114.3亿元;河北地区人身险分支机构37家,财险分支机构35家,截至2016年11月底,河北地区人身险收入1010.4亿元,财险收入397.4亿元。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对全国性市场的影响并不大,京津冀本来就有协同发展的趋势,未来险企在京津冀区域开展业务,将不再需要开设更多分支机构了。同时,这也不仅仅是保险自己的事,更多的是从京津冀三地经济协同发展去考虑。”


保监会表示,通过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保险资源更多流入河北,有助于补齐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保险服务短板,增强河北承担“首都护城河”的能力,实现京津冀区域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外,《通知》对跨区域经营备案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及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提出了一些要求,首先是开业满一年且要符合自身发展规划;最近两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公司或管理层没有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等。

与此同时,《通知》规定,若跨区域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在跨区域经营过程中,两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因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50人及以上群访群诉事件,以及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等问题,备案地保监局有权要求跨区域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停止跨区域经营业务。

保监会称,本次试点,是推动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坚持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际行动,有利于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和简政放权、推动区域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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