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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市场调查的仪陇样本

作者:佚名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3-01-16 23:05:00

摘要: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结出的“第一粒果子”,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
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

    仪陇县,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东北部,面积1767平方公里,人口108万。
2007年3月1日,中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挂牌开业。这是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结出的“第一粒果子”,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也是我国在着力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方面迈出的一大步。
    基于此,2012年,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调研组,赴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进行民间资本进入连片特困地区农村金融领域相关政策调研。
    调研组深入到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仪陇县众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仪陇县蜀商贷款有限公司、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和仪陇县武棚乡肖家梁村产业发展协会,以及仪陇县武棚乡生猪养殖基地、果蔬套作示范基地和仪陇县星辉科技园区进行了实地考察。

一个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

1、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立
    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2000年、2003年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相继退出仪陇金融市场,致使仪陇县域正规金融机构在其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随着经济金融环境的逐步改善,2007年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和惠民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率先成立,为仪陇县域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2008年,仪陇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9年9月工商银行回归仪陇县设点开业,2011年6月南充市美兴小额贷款公司在仪陇设立营业部,进一步活跃了仪陇农村金融市场。目前,仪陇县域已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乡村产业发展协会、扶贫互助社、融资担保公司、涉农保险机构等金融组织,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截至2011年10月末,仪陇共计有金融服务组织机构13个,金融服务网点146个,每万人拥有金融服务网点1.3个,金融机构从业人员924人,每万人拥有金融服务人员8.32人。仪陇县域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出现,提高了当地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金融市场化程度。同时,从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网点、人员数、县域存贷比、居民持有银行卡量等指标考量,仪陇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还远未满足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2、 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依然不高
    作为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村镇银行起步较晚,各项业务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其社会认知度较低。从注册资本金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规模较小,机构后续可投放资金有限。村镇银行个人存款来源明显不足,单位存款流向主要趋于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支持的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吸存主要集中于中小企业,吸存规模有限。目前仪陇惠民村镇银行作为“主要经验”的“三位一体”运作模式(指发起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三家金融机构协同运作,南充市商业银行向村镇银行输送人才、技术和资金,村镇银行拓展南充市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领域,达到整合金融资源的目的),实际上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村镇银行社会认知度不高的无奈与尴尬。
    村镇银行(包括贷款公司)受到资本金的制约,一般无法单独满足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的大额信贷资金需求。例如对仪陇县银明黄酒有限责任公司授信800万元,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只能提供250万元,南充市商业银行则提供550万元资金支持。又如对四川仪陇凌云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600万元信贷资金,南充市商业银行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各出资300万元。民间资本经营金融业务还需依托于国家商业银行信用来提高自身社会信用程度,渐进提高自身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的态势,或许还会持续一个时期,对此应当有足够清醒的估计与预判。
3、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困难且税负较重
    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政策规定和经营模式,致使其资金流动性差,资金来源紧张。根据相关规定,严禁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获取资金的唯一通道是向银行融资,额度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并按照企业贷款利率赚取利差,也会发生一般企业都会遇到的银行“惜贷”问题。多种因素叠加,使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成本高企。
    目前四川省还没有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性质与地位,其在银行的存贷款利率也只能按照一般工商户来处理,削弱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目前需要按照工商企业纳税,即需要缴纳25%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税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坏账准备金。虽然其贷款利率可浮动,且一般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税收压力过大造成其盈利能力目前弱于银行。仪陇县蜀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还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开办费不能在公司税收中抵扣,也不能在注册资本中开支,而是须由股东先垫支的规定不尽合理,增加了公司的实际负担。
4、 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
    尽管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监会逐步调整和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一批主要由民间资本注资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社等新兴农村金融机构诞生。但总体上观察,目前在仪陇这样地处(秦巴)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依然“少而弱”,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依然有限,尚未根本改变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或“银行”)系统对当地农村金融市场事实上的垄断。
    以仪陇县众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例,在县域农村金融市场“非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其与当地商业银行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的愿望不可能实现。商业银行所要求的担保保证金比例过高(一般为20%-30%),担保公司难以承受。在担保额度的协商中,银行始终占有“话语权”,担保公司作用十分有限。由担保公司所发展或发现(抵押物足、信用好)的客户,银行往往撇开担保公司单独放贷,担保公司实际上完全承担了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此外,办理反担保物登记手续繁杂、办理过程时间较长,社会对担保行业缺乏正确认识(例如不知担保为何物、以为担保公司就是银行)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正常发展。

农村金融市场如何摆脱困境?

1、 大力支持县域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建立和发展
    据仪陇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立及经营的实践表明,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其具体机制及网点设置方面的原因,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存在信息不对称、服务成本高等问题。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由于经营灵活、了解农民需求,能面对面提供金融服务而更受农民欢迎。因此,应继续大力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或独资)设立村镇银行,直接出资成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其机构设立、人才培养、税费政策、政务服务等方面给予更务实有效的支持。
2、 积极鼓励村镇银行支持和引导农村最基层的微观金融活动
    促进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健康发展,是解决农户小额、临时性资金需求的有效途径。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培育农民资金互助社实施自主管理、自主经营,并对资金互助社经营管理进行监管指导,降低其经营风险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应适时总结、及时推广。同时要鼓励村镇银行继续坚持“村镇银行业务联系员”工作实践,通过此类农村金融合作代理组织把村镇银行业务推向农村腹地。要认真总结将农村基层干部或农民中德高望重、带头致富者聘为金融合作代理组织成员,通过签订合同、营销存款、推荐贷款、代管贷款等方式扩展村镇银行业务的生动经验。
3、 完善县域农村金融组织差异化服务功能
    农发行要积极拓展支农领域,重点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商银行要以服务县域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营业务;农业银行在“三农”事业部改革完成后,要成为服务“三农”的新生力量;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将业务向农村延伸;农村信用社要以县联社为统一法人,按现代商业银行标准打造成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要坚持以农户、种养殖专业户和中小企业,特别是当地农业产业化加工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扶贫互助社和乡村产业发展协会要立足本村开展小额信贷和资金互助业务。
4、 支持建立健全县域农村担保体系
    一是政府可出资建立面向“三农”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二是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三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四是鼓励农业贷款担保与农业产业化一体发展。有关专业部门应加大对县域农村担保行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偿机制,建立反担保抵押登记的绿色通道,加强对县域农村担保行业的宣传,务实推进融资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
5、 加强对县域农村金融活动的监管
    近年来,仪陇县域农村地区村镇银行、融资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扶贫资金互助社和乡村产业发展协会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逐步发展。与此同时,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可避免地存在资本实力弱、人员素质不高、内控管理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其实施持续动态监管,强化其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单笔贷款比例、贷款集中度等非现场监管指标的监测,确保规范、高效运行,促其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调研组负责人:刘薇;成员:马占利 张勇 赵冬民 朱小群 夏汛鸽;执笔:朱小群 夏汛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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