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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商标案一审宣判:红牛中国37亿元广告费索赔被驳回

作者:金晓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29 13:19:26

摘要:旷日持久的红牛商标案终于迎来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只是这个结果令红牛中国有所失望。

红牛商标案一审宣判:红牛中国37亿元广告费索赔被驳回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晓岩 北京报道

旷日持久的红牛商标案终于迎来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只是这个结果令红牛中国有所失望。11月28日晚,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天丝医药”)发布公告称,11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红牛中国”)要求法院确认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合法权益,并要求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宣传费用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书显示,华彬旗下的红牛中国作为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对第878072、878073、1289559等17个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天丝医药向其支付共计37.53亿元的广告宣传费用。对于红牛中国要求天丝医药支付广告宣传费的请求,法院认为,红牛中国存在出于自身商业利益的考虑、且已就相关广告宣传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等情况,因此这一请求被拒绝。

同时,判决书还显示,从合资公司合同的设立目的和过去二十余年双方并未存在相关争议等方面解释,红牛中国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对此,红牛中国在诉讼过程中表示,若不能确认上述红牛系列商标由红牛中国单独享有所有权,则请求确认红牛中国和天丝医药共同所有。但对于红牛中国的上述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法院作出了不予支持的判决。

至此,红牛中国本次起诉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红牛中国方面也在当晚发布公告表示,中国红牛是“红牛系列商标”在中国市场从零价值至数百亿市值的唯一投入方和贡献者。本公司在该案件中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即有权使用“红牛系列商标”并享有其上所附收益等合法权益,而非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但一审判决却回避了前述核心问题,仅围绕本公司是否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进行审查和裁判,偏离了本公司的真正诉求。该判决结果事实上是对“红牛系列商标”登记在泰国天丝名下这一法律状态进行了再次确认。“本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回避焦点问题,未能体现公平原则,对此本公司坚决不予认可。本公司作为‘红牛系列商标’这二十余年来的唯一投入方,于情、于理、于法,均应是该商标合法权益的享有者。本公司将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红牛中国公告显示。

红牛的商标之争也是历史之争。红牛品牌由泰国商人许书标在1966年创立,在1995年年底,由华彬集团取得授权将红牛引入了中国。中国红牛品牌价值从1996年人民币5.5亿元,快速增长到近500亿元。

但从2015年开始,市场上流传出中国红牛商标授权将于2016年到期的说法,华彬与泰国天丝之间的关系开始变得微妙起来。除了合资公司的营业期限,双方还陷入了红牛功能饮料商标授权的“二十年”和“五十年”之争。

由于泰国天丝一直都是红牛功能饮料商标权的拥有者,中国红牛是商标的被授权方。泰国天丝方面坚称,品牌授权已于2016年底到期,但是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同样坚称,当年华彬在引入红牛品牌时,国家轻工业部、中国食品集团均白纸黑字留有存档,“授权期并非20年而是50年”。

因此,双方各执一词,开始诉诸法律。从2016年开始,泰国天丝陆续启动一系列诉讼,目标直指华彬集团和严彬本人。天丝还把红牛包装商奥瑞金也告了,不过随后该诉讼“中止”。不少诉讼到目前为止仍未结束。

虽然红牛中国在一审中败诉,但双方的商标之争仍注定是一场拉锯战。

责任编辑:黄兴利 主编:寒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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