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 易安财险等两金融机构遭银保监会通报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06 21:00:10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19年第2号通报《关于易安财险、广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例的通报》,通报了易安财险和广发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
易安财险回复《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积极响应,高度重视,已制定并执行全面的整改措施,目前理赔投诉服务得以明显改善。公司将进一步落实内控管理办法,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易安财险234笔赔案理赔核定超期限
《通报》指出,2019年6月至8月银保监会受理反映易安财险涉嫌违法违规的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266件,占银保监会同期受理互联网保险投诉量的64.10%。上述投诉集中反映易安财险的理赔时效问题,共涉及理赔案件270笔。经查,234笔赔案存在理赔核定超期限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消费者提供理赔证明和资料后,易安财险未在30日内对赔案作出核定,违反了《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超期核定的234笔赔案平均核定时间55日,其中180笔核定时间在31-60日,42笔核定时间在61-90日,7笔核定时间超过90日,5笔至调查时仍未作出核定。
理赔核定超期限的234笔赔案涉及人身险、财产险共计6个险种:涉及人身保险险种4个,赔案232笔,包括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赔案216笔,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赔案9笔,恶性肿瘤疾病保险赔案6笔,旅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赔案1笔;涉及财产保险险种2个,赔案2笔,包括驾驶学员驾考费用补偿保险赔案1笔,雇主责任险赔案1笔。
公开资料显示,易安财险是经原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2016年2月16日获批开业,注册资本10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公司包括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汇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久辰商贸有限公司、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
从成立以来的业绩看,易安财险保险业务收入持续增加,开业前两年均实现盈利。数据显示,2016年,易安财险保险业务收入2.15亿元;2017年该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猛增至6.87亿元,同比增长219.53%;2018年公司保险业务收入11.83亿元,同比大增71.76%。
净利润方面,开业首年该公司就实现157.15万元的盈利,2016年实现711.05万元的盈利,但在2018年净利润由盈转亏,净亏损1.99亿元。
对于由盈转亏的原因,易安财险曾对媒体表示,一是公司业务高速增长以及适当调整业务结构,开展久期业务。根据保险公司核算特点,业务的快速增长以及1年期业务占比增加,必然导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大幅增加,产生核算性亏损,而并不是业务实际亏损。待公司从高速增长的新公司逐渐发展成熟,公司的财务结果将逐渐接近业务的实质,进而展示出良好的盈利水平。二是2018年在保险科技方面的投入大量增加,如在技术团队人员数量上有所提升。
根据易安财险最新披露的2019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来看,今年第三季度,该公司净利润亏损4660.09万元,若结合一季度亏损的1.64亿元和二季度亏损的9701.91万元,今年前三季度亏损已经达到3.08亿元。不过,该公司三季度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较上一季度有所上升,均为340.92%。在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中被评为B。
广发银行违规推介私募股权基金 无法收回本金与收益
再来看看,这次银保监会通报中另一位“主角”广发银行。《通报》指出,2012年广发银行根据其内部《私募股权基金(PE)代为推介合作产品方案》,在行内代为推介私募股权基金。该基金于2019年8月到期,出现账面浮亏且到期无法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情况,引发消费者投诉。
通报表示,经查,广发银行存在5个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未按照监管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未按照监管要求妥善保管推介过程文件资料;在对内部营销人员的相关推介培训材料中,未提及并分析基金产品可能对该行以及投资人产生的风险;在准入环节未能严格执行产品方案相关要求;在推介环节未按照制定的产品方案完全落实相关履职工作。
对此,广发银行回应媒体称,2012年,我行引入“中金润合”及其平行基金,并在行内代为推介。该基金由中金创新(北京)国际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基金管理人”)发起并主动管理,于今年8月7日到期,截至目前处于账面浮亏状态。部分投资人要求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多次向基金管理人及我行表达诉求。
接到投资人诉求后我行非常重视,一是认真梳理业务流程,全面核查基金引入、推介等过程中的行为;二是保持与投资人密切沟通,全面收集投资人诉求;三是多次督促基金管理人重视投资人诉求,切实维护投资人权益。
广发银行进一步表示,今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指出我行在代为推介该基金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对此我行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通报要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查清事实,本着依法合规、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妥善处置。
二是针对通报中涉及的问题,一方面继续督促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另一方面充分协调基金管理人、投资人等相关方,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点和诉求。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自查,举一反三,强化机制建设,切实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源头上防范类似事件的发生,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银保监会指出,上述两家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结合“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围绕营销宣传、产品销售、保险理赔等方面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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