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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坚持对信披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海印股份等三家公司受处罚

作者:贾谨嫣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8-30 19:44:15

摘要:今年以来,证监会坚持对信披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8月30日,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3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证监会:坚持对信披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海印股份等三家公司受处罚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今年以来,证监会坚持对信披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8月30日,证监会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3起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对包括《华夏时报》在内的与会媒体的记者表示,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及时严厉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效整肃了资本市场环境。证监会将持续发挥全系统行政执法合力,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不断督促公众公司规范治理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营质量,切实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以多种方式危害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华夏时报》记者从证监会处获悉,此次通报的三起案件违法手段各不相同。其中,海印股份发布公告,披露其与许某太、今珠公司签署《合作合同》的有关事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三板挂牌公司华新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审计意见信息披露错误,并且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新三板挂牌公司天衡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并且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业绩对赌及回购协议等事项。

违法违规行为必然招致恶果。近日,广东证监局依法对海印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海印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邵建明、邵建佳、潘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陕西证监局依法对华新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华新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汪冀华、马能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琪瑞、王革运、汪博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湖南证监局依法对天衡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衡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罗秋开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潘一平、牛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海印股份除受到行政处罚外,8月20日深交所亦对其下发纪律处分。在纪律处分中,深交所明确指出公司在产品、产量估值、合同条款等方面存在6处违规事实,认定海印股份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给予公开谴责。而其7名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分别给予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认为,海印股份的违规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司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应分别受到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对社会公开。

值得玩味的是,海印股份宣称研发成功非洲猪瘟疫苗的第二天,其股票开盘即封涨停。但随着监管部门的介入直至行政处罚靴子落地,股价随即大跌。6月12日海印股份开盘报3.13元,截至8月30日,股价收于2.67元/股,总市值蒸发了约10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海印股份是广州市为数不多的民营控股商业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商业运营、金融服务和新能源等领域。其控股股东是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4.56%),实控人是邵建明、邵建佳、邵建聪三兄弟。

资深律师虞伍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印股份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除直接体现在经济方面外,后续对公司进一步发展或将产生影响。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在一年内不得进行资产重组;被公开谴责的人士3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秘;大股东、董监高被公开谴责后的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等等。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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