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爆料:佳莱公司遭遇敲诈勒索 男子索要10万元封口费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7-15 16:12:15
于是/文
如今,互联网时代,网络暴力、网络涉黑、利用网络平台及自媒体账号造谣滋事等现象层出不穷。近日湖北电视台爆出佳莱科技有限公司就遭遇了网络暴力被敲诈勒索,对方直接开口索要10万元封口费。
节目中湖北电视台报道采访了佳莱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的顾女士,公司在全国不少城市都有业务,她告诉记者自从公司开展业务以来,频繁遭到一位邱姓男子的网络暴力。
邱姓男子在网络上注册了很多个帐号,并且联络了一系列人来对公司进行恶意地诽谤,对佳莱公司的股东及员工的七十多人的个人信息进行曝光。顾女士说,起初她以为邱某某购买了公司产品不满意,以为是“正当维权”,担心谣言有损公司形象,顾女士想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
在2019年2月份的时候,公司找到了他跟他进行第一次见面。
邱某表示他的手机很旧要换新手机,并且他现在生活很困难需要钱。当时我们公司就跟他讲给他提供一个满意的工作机会来改善他的生活条件。
对于这一提议,邱某某并不满意,接下来的接触中,顾女士发现,邱某某的目的很纯粹:要钱!
后来经我们查询发现他根本没买过我们的产品。
当我们发现诋毁行为又继续的时候,我们在四月份又跟他进行了一次见面。当时就是在应城君和酒店那边,当时他直接跟我们工作人员说要10万元封口费。这一幕恰巧被工作人员记录了下来。
由于邱某某不依不挠,情急之下,工作人员凑了1万元现金,当场给了邱某某。
拿到一万元现金后,邱某某表示剩下的9万元必须在3天内给他,然而第二天,邱某某表示要追加“封口费”给他的两个同伙。
顾女士和她的同事意识到,这是敲诈勒索,他们立刻到应城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案。4月9号,应城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以涉嫌敲诈勒索对邱某某进行立案,应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充分为由,退回公安局,并对邱某某进行取保候审;5月初,应城市公安局第二次送检察院报捕,应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数额小、犯罪轻退回公安局。今年7月初,案件公诉期即将到期时,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补充证据即对邱某某进行精神鉴定为由,退回应城市公安局。现应城市公安局又补充了检察院所提出的补充证据,目前案件还在侦查中。
网络黑产团伙 靠敲诈企业致富
近年来,网络黑势力愈演愈烈,这种网络黑势力既有个人也有公司化的运作,它们有严密的团伙分工和组织协作:1、编造企业负面博取眼球;2、博取互联网上消费者信任和同情,打着“维权”旗号建立qq群、微信群; 3、煽动人退货维权、聚众闹事;4、索要“封口费”达到其敲诈勒索的目的。大多数企业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甘愿吃哑巴亏,而这越加助长了网络黑产的嚣张气焰。面对敲诈勒索现象,企业也应作为受害的一方积极寻求法律的保护。
咨询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幸
根据刑法以及湖北省指导意见的规定:3000元以上的金额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邱某某的行为
只是单个的个人行为最后的定性还是敲诈勒索,如果邱某某背后有一个组织,帮他一起进行相关的操作会把他们当作扫黑除恶的对象来对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社会学家认为,基于互联网生成的黑势力已经成了社会黑势力的一个突出表现,很多企业或个人遇到这种情况都表现得十分无助。监管企业的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以重拳规制以网络暴力和敲诈勒索企业的事件发生,让消费者和企业都处在正义的天平之上。
针对此事件,华中师范大学社会福利研究中心 主任 梅志罡 表示
国家在法律层面应该把互联网黑恶势力的打击列入到扫黑除恶的行动中去。
另外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多建立健全我们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去限制这些人的恶意行为。当然还有一点,在遭遇这样一种恶意的敲诈勒索应该勇敢站出来去跟它们斗争而不是掏钱息事宁人。
在此本报也呼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违法犯罪,完善互联网行业法规,净化网络运营环境。
编辑:雷洁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