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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备案悬疑:备案迟迟未来 助贷的监管仍待明确

作者:朱丹丹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7-12 21:52:21

摘要:不过,已过去两三年的时间,直到今年7月,备案也没有正式启动的消息,而日前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也未提到“备案”二字。

P2P备案悬疑:备案迟迟未来 助贷的监管仍待明确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感觉死气沉沉,很多人都很悲观。”7月10日,在谈及行业情况时,一位网贷行业从业人员向《华夏时报》记者感慨称。

去年此时,网贷行业经历了一波“爆雷潮”,雷潮后剩下的有实力的平台对冲刺备案信心满满。然而,今年此时,备案迟迟未来、转型助贷方向仍不确定……这些让平台们的信心有些动摇了。

比如关于备案,在2016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发布之后,网贷备案制的说法兴起,各个平台边整改边等着备案的来临。

不过,已过去两三年的时间,直到今年7月,备案也没有正式启动的消息,而日前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也未提到“备案”二字。

上述网贷行业人士无奈地表示:“备案迟迟不下,大家的信心都有些不坚定了”。

此外,对于网贷平台转型助贷是否可行?目前也存在一些争议。

广州互金协会会员、广州e贷总裁方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直言,监管对于网贷的转型,还是希望牌照式管理;向助贷这样无监管、无门槛的领域转型,不是监管部门愿意看到的。

总的来说,行业大环境的恶化、投资人信心不足、预期的备案未至……接下来网贷行业仍充满了变数与未知。

备案迟迟未来

2016年8月,监管发布的《暂行办法》中提到了“备案管理”,指出“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于10个工作日以内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进入2019年,又有多个消息称,今年6月会有一些网贷平台进入备案程序。

今年上半年,多家网贷平台人士在与本报记者交流时也表示,“我们现在按监管要求整改和准备材料,等着六月份的备案,还是有信心通过的。”

然而,直到目前,备案试点并未像预期的那样到来。互金整治办近日给出的网贷行业监管新动态中也并未提到“备案”二字, 而提出了“监管试点”的表述。

对此,一位网贷行业人士则向《华夏时报》记者称,“备案迟迟不下,大家的信心都没有了。”

谈及备案迟迟未来的影响,方颂指出,影响较大的主要是以下两类平台:一是指望备案来背书的平台,其坏账较高,流动性风险较大,亟须备案来提升出借人信心,以此缓解压力;二是余额很小未退出的平台,这类平台基本没风险,规模也小,不肯退出是在等最后一个靴子落地,观望有无备案机会。备案延期对他们来说增加了维护平台的费用。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则表示,具体备案的信息需以官方公布的消息为准。平台针对备案进行了一定的整改,包括接托管银行,以及增加注册资本,运营成本持续上升,如果备案标准无法出台,工作迟迟无法落地,势必影响平台的业绩表现。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注意到,还有业内人士称“备案没戏了”或者“未来的网贷平台不会再有备案”。

“不排除有这个可能。”方颂表示,目前对网贷中介机构是否保留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网贷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发展普惠金融方面是有帮助的,带动和促进了传统金融的转型,有些平台的股东实力强,风险可控,所以可在监管之下保留发展空间;另一种声音认为网贷在金融总量中占比很低,涉众性强,维稳压力大,应取消。

他进一步指出,这两种观点各有其道理,总体来说第一种声音大一些,因此有些地方主动申报第一批备案试点。

助贷的监管仍待明确

除了备案之外,转型亦是今年来整个行业的关键词。

2019年初,监管方面发布的《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指出,积极引导部分机构转型为网络小贷公司、助贷机构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导流等。

而本报记者注意到,相比网络小贷等,不少网贷平台选择转型助贷。

比如6月17日,信而富表示,由于近期的监管变动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市场不确定性,公司正在停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以机构资金为放款主体的助贷平台,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6月20日,刚宣布获得新一轮融资的点融网也对外称,助贷业务将作为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7月初,美股上市网贷平台和信贷发布助贷产品“和信借条”等等。

“网络小贷需要省级金融主管部门审批,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银保监会审批,两者都有行业管理办法,进入门槛非常高。而助贷没有门槛,也没有管理办法,因此向助贷转型是最简单易行的。”方颂表示。

陈嘉宁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分析指出,一方面,准入门槛差异,网络小贷、消金公司都是持牌机构,门槛较高,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标准(包括注册资本、股东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并得到监管结构的审批,而转型助贷机构没有相关要求;另一方面,杠杆差异,网络小贷和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受限于资本金和杠杆限制,助贷没有相关限制,故更多平台选择转型助贷。

不过,一直以来,对于助贷业务也存在不少争议。

日前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的座谈会指出“允许并鼓励其申请改制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也并未提到助贷。

对此,方颂表示,这说明,一,短时间内出台助贷行业的管理办法的可能性不大;二,监管对于网贷的转型,还是希望牌照式管理;向助贷这样无监管、无门槛的领域转型,不是监管部门愿意看到的,也不符合当前互金专项整治的实际情况,专项整治不是让机构逃避监管,而是纳入监管,促进金融健康发展。

陈嘉宁亦坦言,助贷的地位和监管有待进一步明确。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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