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多名政协委员资格被取消 权健集团董事长束昱辉在列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3-02 20:25:23
(摄/于玉金)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玉金 刘诗萌 两会报道
3月2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郭卫民在回答记者就全国政协撤销了政协委员资格、加强委员资格的把关的提问时表示,到2019年3月1日,撤销委员资格3名,分别为广东省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曾志权,公安部原副部长、党委委员孟宏伟,权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束昱辉,责令辞去委员2名,分别为中国佛教协会原会长学诚和君正集团的董事局主席杜江涛。
据记者了解,2018年7月,曾志权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1月,曾志权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8年10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公安部副部长孟宏伟涉嫌违法,正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次日凌晨,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主持召开公安部党委会议,通报孟宏伟收受贿赂、涉嫌违法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情况;因权健“传销门”事件,1月7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束昱辉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就委员的资格、责任、义务问题,郭卫民表示,2018年修订的《政协章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第37条规定,“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第38条规定,“对违反社会道德或存在与委员身份不符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或函询,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应当责令其辞去委员”;第39条规定,“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全国政协委员履职工作的规则也有相关的规定,对刚才提到的这些委员的处理是严格地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出的。” 郭卫民强调。
编辑:黄兴利 主编:寒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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