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团伙1664个、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2-26 13:05:54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除了校园贷之外,近几年来,一种看似民间借贷纠纷,实则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多项刑事犯罪的“套路贷”案件也频频发生。
2月26日,《华夏时报》记者在公安部官网注意到,公安部通报的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其中,包括河南安阳公安机关经过摸排经营,打掉一个主要侵害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29人,受害人达1.8万余人;甘肃酒泉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涉及7个省市、14家网贷公司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涉案金额近亿元等等。
实际上,作为新型的诈骗手段,“套路贷”可谓是套路满满。一个简单的借款,通过层层“连环套”,看似“合法化”,其终极目标往往是受害者的金钱、房产、车子等财产,目前涉众群体范围正逐步年轻化,甚至向学生群体蔓延。
对此,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表示,“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为什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很大?主要是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也指出,“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与此同时,《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套路贷”等问题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地方组织等关注的重点。
比如2018年5月25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曾在官网发布《关于严禁“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再次划定36%利率红线,同时对签订虚假“阴阳合同”、资金走账等故意非法侵占他人财产行为进行了警示。
当时,广州市政协委员、广州互金协会会长方颂也指出,“套路贷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侵占财产之实的骗局,最大危害是通过做假银行流水、连环合同等手段将高利贷、砍头息、侵占房产等非法行为合法化,一步步让你上套,证据充分到向法院起诉也很难挽救,因此监管层零容忍将其列入打击范围。尽管目前广州暂未出现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协会仍有必要防患于未然,发文规范从业机构经营行为,同时也是帮助会员单位防范刑事责任风险。”
此外,公安部正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并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二是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是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派出十余个专家组赴多地实地督导案件侦办工作;四是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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