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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同比双升 下半年屡遭处罚 天府银行更名后的“野心”落差

作者:王仲琦 冯樱子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2-17 14:20:28

摘要:值得注意的事,除了在银行管理上频频“触电”外,四川天府银行近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滑,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四川天府银行2018年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该行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同比双双上升。

不良同比双升 下半年屡遭处罚 天府银行更名后的“野心”落差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日前,四川天府银行因未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及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的违法行为,被人民银行处以8.5万元罚款。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下半年以来,四川天府银行已经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值得注意的事,除了在银行管理上频频“触电”外,四川天府银行近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出现下滑,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四川天府银行2018年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该行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同比双双上升。

四川天府银行前身是南充市商业银行,该行作为中国第一家二级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外资的银行,发起设立了中国第一家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中国第一家二级城市跨区域在省会设立分行的银行……这家地处四川南充的银行曾经头戴多个第一的光环,更在是2017年1月更名为四川天府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完成更名时曾对外宣称,更名是对该行长期以来坚守“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坚持走“专业化、特色化”的差异化发展之路所取得显著成效的充分肯定。未来要立足南充,辐射全川,全力将自身打造成为一家有国际金融背景的特色精品银行。

更名彰显四川天府银行做大做强的“野心”。然而,四川天府银行资产质量和经营管理出现的下滑,如何能撑得住其扩张的“野心”?为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四川天府银行,但截至发稿时为止,该行没有回复上述问题。

不良同比双升

四川天府银行前身为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南充市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南充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其中6家净资产为正数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原股东以净资产作为出资,5家地方财政局和15家企业法人用货币出资,于2001年12月共同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01亿元,后经两次增资扩股。截至2018年3月末,公司注册资本为10.01亿元。

截至 2018年3月末,公司在四川省内成都、巴中、达州、凉山州、攀枝花、遂宁、德阳和自贡设立了8家省内异地分行,在四川省外的贵阳设立了1家省外异地分行;营业网点共120个。

四川天府银行前十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69.27%,其中并列第一大股东为四川明宇集团有限公司和南充联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均为 9.98%;第三大股东为成都云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9.93%;第四大股东为成都枫之林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89%;境外战略投资者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6%,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该行2018年三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四川天府银行资产总额1943.6亿元,较年初2091.75亿元减少148.1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8.16亿元,相比去年同期12.97亿元增加5.19亿元,增幅40.02%;不良贷款率2.1%,相比去年同期的1.76%上升0.34个百分点。此外,该行关注类贷款也出现上升。今年前9个月该行关注类贷款余额30.23亿元,比去年同期的28.66亿元增加1.57亿元。

记者注意到,去年四川天府银行的资产质量已经出现下滑,2016年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52%,同比微降0.04个百分点,但到了2017年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0.39个百分点至1.91%;在拨备覆盖率方面,2017年该行拨备覆盖率164.34%,同比下降19.5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四川天府银行质产质量出现恶化的同时,该行在经营方面同步出现下滑。2015年到2017年,该行营业收入分别为50.21亿元、51.21亿元和46.53亿元;同期净利润为23.5亿元、20.82亿元和18.41亿元。在盈利能力方面,2015年到2017年,四川天府银行净利差、净息差、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全部逐年下滑。

下半年屡遭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下半年以来,四川天府银行多次因违规被检部门处罚,密集地吃到罚单表明该行在合规和风控管理上亟待加强。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及未按照规定处理征信异议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8.5万元人民币。

而在此前的8月17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四川南充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银监罚〔2018〕18号),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人民北路支行向内部人发放消费贷款不审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四川天府银行处以20万元。同时,南充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南银监罚〔2018〕19号)显示,因对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人民北路支行向内部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不审慎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被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在更早的6月份,四川天府银行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连续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3张罚单。6月15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的《人民银行南充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天府银行涪江支行因柜台经办人员对外付出了不宜流通人民币,被人民银行南充市中心支行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6月4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天府银行和平支行及四川天府银行顺庆支行均因违反账户管理业务相关规定,分别被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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