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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参事室张韶华:要对伪创新、伪科技进行辨识和严厉打击

作者:朱丹丹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1-15 20:29:57

摘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也在会上表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是大势所趋,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覆盖面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不断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模式重构并加速构建市场竞争新格局。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近年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兴起,正深刻地改变金融业态。金融科技在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1月14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金融科技发展与研究工作组、新华社瞭望智库金融研究中心联合撰写的《中国金融科技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18》(下称《报告》)指出,金融在发展中逐渐转为数据密集型行业,与科技加速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也在会上表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是大势所趋,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覆盖面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不断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模式重构并加速构建市场竞争新格局。

但与此同时,创新与监管的“竞赛”也越来越激烈,比如如何有效应对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跨界传染、技术依赖风险、放大金融顺周期性和监管套利等诸多难题待解。

对此,国务院参事室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张韶华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势不可挡,监管手段应该及时跟上,同时要对伪创新、伪科技进行辨识和严厉打击,及时向市场提示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陆书春亦表示,下一步,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关注数据安全、责任界定、监管挑战等几大问题。

金融科技发展“蓝海”与“挑战”并存

这几年来,金融科技成为全球金融业“转身”的方向,包括银行和互联网巨头等各类机构纷纷布局金融科技。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2020年中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将达到19705亿元。

11月14日,上述报告指出,金融在发展中逐渐转为数据密集型行业,与科技加速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目前金融科技关注的关键驱动技术均与数据有着紧密的关联关系,能够从规模、速度和准度三个维度提升数据处理能力,驱动金融向降低成本、提升效率和改善质量的目标持续发展。

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杨涛也认为,金融科技不仅推动了技术对金融业带来的改变,更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和资本的制度安排来带动技术本身的进步,最终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新经济,促进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这是金融科技业态最重要的作用之一。

中国银行业协会研究部主任李健亦分析指出,商业银行是金融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当前还主要将科技手段应用于升级风控、精准获客和预测市场等方面。下一步,商业银行应“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落实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质效,将从资产端”更多地运用科技来服务中小型企业,这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段时间后,运用科技手段去服务企业,将既是实体经济的需求,也是一片蓝海。

不过,虽说,中国的金融科技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确实稍微领先于全球,但其面临一些挑战亦不容忽视。

《报告》指出,比如人工智能技术在风险控制、投资顾问和客户服务等金融业务场景已得到较多应用,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的应用发展相对较为成熟。但同时,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可能产生技术安全风险、责任主体难以认定、放大市场顺周期性等风险,面临数据共享交流整合不够、技术成熟度不足、人才储备有待加强等挑战……。

对此,瞭望智库总裁夏宇也表示,金融科技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否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柔性基础设施”,是否能成为中国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助推力,还需要进一步观察,需要政府、金融界、科技界、研究机构和媒体的共同努力,早日形成一致共识。

蚂蚁金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振华亦认为,中国的金融科技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确实稍微领先于全球,但主要体现在应用领域。目前,很多国家开始高度重视金融科技所带来的重大机遇,这就为中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压力和紧迫感,因此我国应该平衡好风险和发展关系,既要做好合规管理,防范风险,又要鼓励创新探索,支持发展。

业内:金融科技应确定业务边界并持牌监管

不过,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科技公司的竞合关系不断变化,对金融监管也带来一定影响,因而,如何监管金融科技亦成为大家讨论的热点。

本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或地区根据金融科技特点调整监管方式,譬如建立监管沙盒,创新知道窗口和创新加速器等。同时,我国也于2017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委员会,旨在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

对此,陆书春表示,下一步,金融科技的发展要关注数据安全、责任界定、监管挑战等几大问题。要趋利避害以充分发挥金融科技的价值,就要做好倡导正确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平衡创新监管、加强手段建设这四方面工作。

亚太未来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杜艳则指出,金融科技应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确定业务边界并持牌监管,以金融行业的标准来实行统一监管。另外,在准入管理清晰的情况下可考虑牌照开放,鼓励真正符合条件的机构进入市场。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立鹏亦提出了类似观点。他认为,金融领域有好的创新,就必须有严格且高质量的监管。金融有很强的外部性,涉及到民众的资金安全和社会的金融稳定。只有严监管,遏止监管套利等“伪创新”,才能给真正的科技创新带来发展空间和机遇。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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