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多项规定、引起大量举报投诉 国付宝、联动优势合计被罚超7200万元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北京报道
监管部门对为各类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仍在继续。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宣布对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付宝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176051.47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4286051.47元,合计罚没人民币4646.21万元,对该公司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同时,对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优势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79185.64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4319713.64元,合计罚没人民币2639.89万元。
据悉,为落实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商业银行、支付机构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要求,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国付宝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履行反洗钱义务执法检查;对联动优势公司开展了支付业务和跨境外汇收支业务执法检查。
“经查实,国付宝公司和联动优势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对境内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客观上为非法交易提供了网络支付服务。” 央行营业管理部指出,此外,国付宝公司还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与其进行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未留存商户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联动优势公司还存在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未按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部分支付账户未达到实名制认证要求、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等违法违规行为。
央行营业管理部指出进一步介绍称,国付宝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联动优势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国付宝公司、联动优势公司均引起大量举报投诉,社会影响恶劣。”
资料显示,国付宝成立于2011年1月,是一家以第三方支付为基础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并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央行颁发的互联网络支付、移动电话支付业务许可,2015年1月获基金支付业务许可,2016年5月获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许可,2016年12月增发预付费卡发行与受理业务许可。联动优势具备全国范围内“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三张业务牌照,并且于2015年11月获得跨境外汇支付试点资格。
此前,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联动优势公司还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罚款215.05万元。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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