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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污点能否洗刷?

作者:李叶 郝英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9-25 19:51:58

摘要:信用污点能否洗刷?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叶 郝英 北京报道

   目前银行信用记录的保存年限还没有明确说法,据悉,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记录保留7年,不过有消息透露,目前正在制定的条例可能会明确个人信用报告一般保留2年。
    有专家认为,我国个人信用记录应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对“污点”记录可建立一个退出机制,“亡羊补牢”,通过良好的后期信用记录改正“前科”。

正方
我国的银行征信系统还需要不断改进,可以根据个人表现提出一些量化标准,形成“污点”退出机制。

●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托与理财研究所张星:
    建立居民的信用记录系统是必然的选择,这个事情落在央行身上是因为如果要各个商业银行自己去做,相互协调与时间都无法保证。有了信用记录这个系统,商业银行在以后的金融活动中会将信用记录作为一个重要的依据,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采取风险规避的操作。个人贷款消费的不断发展,使得这个信用记录十分重要。信用卡消费都会为还款人提供一个还款期限,既然是制度,还款人就应该严格遵守,同时银行同样也应该提高服务质量,比如提供数次短信提醒这样的服务,毕竟现代人工作节奏快,忘记还款是有可能的。信用污点的退出机制是比较合理的,制度建设存在进一步优化的需求。

●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我认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记录本身有着惩罚性的意思,央行的征信系统可以根据个人表现,提出一些量化标准,形成退出机制。
    如果有信用记录,那么一定要有一个惩罚措施,使得被记录人警醒,不能记录了两个月就抹掉,那么很难起到一个治理的效果。从这个角度讲,信用记录的记载是正确的,也是必要的。但是一个黑锅背一辈子,确实值得商榷。我个人认为,一个人在某段时间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以后,如果未来经过长时间的守信信用积累,达到一定的量,则可以考虑撤掉。好比学生出现了违纪的情况,学校可能会记过、警告和严重警告,但是学校的制度还算合理,如果有学生后续表现良好就可以考虑从档案中除去曾经的记录。征信系统其实可以考虑这样做。
    但是,在撤掉信用记录的机制中,一定不能主观臆断,如果通过关系抹掉信用记录,这就使得征信系统失去了意义,记录本身要起到警戒的效果,引以为戒后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征信系统应在综合考量后,形成一个量化的标准,防止主观臆断。

● 中国银行某支行信用卡中心主管王先生:
    我国的信用卡征信系统还需要不断改进,信用卡征信系统确实可以考虑相应的退出机制。
    目前征信系统也有一个考量,它会给你充分的时间,只是到了一定的宽限期还没有缴费或者还款,才会有信用记录。当然,这种记录如果不除掉可能会影响到贷款购房、出国、购车等等,有人因此一辈子进入黑名单。如果有了退出机制,至少在道德上,人们也会想要洗清自己的“前科”,也会不断地积累良好的记录,一方面提高了认识,另一方面也除去了未来个人诚信之路的污点。

反方
征信系统是有一定容忍度的,只有超出这个容忍度范围才会产生信用污点,既然是信用记录,就应该忠实反映一个人或一家企业自始至终的信用状况。

●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
    人民银行建立征信系统是为了降低信息搜集的成本,要为申请人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就必须要了解申请人的信用历史,用以审核评估申请人的违约风险。如果没有这个共享的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就要动用自己的资源对申请人进行评估,成本就会提高,是费时费力的。而且建立征信系统也会使得大家认识到个人信用的重要性,使得人们的信用观念不断深化。信用卡消费由于某些原因逾期未还款会产生信用污点是值得商榷的,这里应该区分是否是恶意拖欠,不能一棍子打死。信用记录不应该轻易抹去,但是对一个人的信用评估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判断。好比两个申请人同样都有10年的信用记录,最近出现不良记录的人肯定要比很久前有过不良记录的人出现贷款风险的几率高,所以不良记录不一定要抹去,但是评估风险时却要动态地看。

● 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何广文:
    征信系统是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资金需求者的信用记录在这上面,我们的各个金融机构都可以共享这个信息。良好的信用记录是对守信者的一种激励,使得他们在以后的经济活动中能更加方便地获得银行贷款。有奖有罚使得良好信用记录者产生了示范作用,为了获得更低利息、更大额度的贷款,人们都会重视自己在金融活动中的规范。对整个社会来讲,这是诚信体系的一部分。征信系统是有一定容忍度的,只有超出这个容忍度范围才会产生信用污点。我认为不应该建立信用污点的退出机制,既然是信用记录,就应该忠实地反映一个人或一家企业自始至终的信用状况。

● Frost & Sullivan咨询公司资深分析师王琦:
    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自2005年底运行以来,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些人从知道信用卡的存在,到了解个人信用记录的存在,这在使用信用卡的观念上就提高了一个层次。从盲目刷卡,变成有节制并有计划地刷卡、还款,这就是国家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初衷。
    另外,从银行方面来说,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2009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2009年的下半年,我国信用卡的发行量超过1.6亿张,信用卡透支的余额大幅增长,而超过半年没有还钱的总额不断增加,坏账、烂账在增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风险明显增大,这表明了两个方面,一是使用信用卡的人多了,公民的消费观念转变了,这就带动了生活里一系列的转变,对房贷、车贷等,银行都根据个人信用记录来降低贷款利率。相反,银行的风险在增大,公民还不上钱,那么这笔钱由谁来还?刷完卡走人了,结果还是国家来买单,这样一来,个人征信系统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使银行从中筛选出有不良还款习惯的人,在一些优惠上面不予考虑。当然,目前个人征信系统还不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立法,这样既降低了银行的风险,又保障了公民的利益,所以,信用记录不能删改,相反还要长期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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