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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食药监局回应鸿茅药酒事件: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

作者:金晓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4-19 23:12:04

摘要:4月16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责令该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彻查。三日后,4月1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针对“鸿茅药酒事件”做出回应。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晓岩 北京报道

4月16日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责令该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对此进行彻查。三日后,4月1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针对“鸿茅药酒事件”做出回应。

《华夏时报》记者在公告中看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

同时,内蒙古食药监局还表示,将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广东省食药监局同日发布公告称,针对近期医务界、媒体、公众对鸿茅药酒提出质疑的相关事件,广东省食药监局已经下发通知,组织各地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广东省范围内的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平面媒体发布的鸿茅药酒广告开展全面监测。

同时,广东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移交广告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广东省食药监局进一步表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药品时不要相信以下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的以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的言论。

责任编辑:黄兴利 主编:寒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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