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抢人计划 天使、创投基金高管可落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3-22 20:59:40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3月2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简称:管理办法),提出要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来京工作人员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天使基金、创投基金高管可申办人才引进,有机会落户北京。
具体来看,金融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第一,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以上的天使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京设立并备案,实收资本3亿元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市高精尖产业5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任职满3年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合伙人、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在京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聘用的贡献突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
《管理办法》还提出,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以下几类人才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此外,《管理办法》对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及科技创新服务人才、文化创意人才、体育人才、国际交往中心建设的人才、教育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健康等专业的人才、高技能人才等领域的人才引进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管理办法》表述,加强引进人才落户保障。引进人才无产权房屋的,可在聘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聘用单位无集体户的,可在单位存档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落户。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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