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近30%监管红线 光大兴陇信托贷款类集合业务遭暂停一个月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2-27 14:38:46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2月23日,光大兴陇信托给各区域中心及各团队下发了一份通知文件,文件内容显示,根据银监会2009年2月4日颁布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截至今年1月底,由于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余额占公司所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实收余额比例已接近监管红线,接甘肃银监局通知,从即日起至三月底之前,暂停受理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类业务的审批,请各团队注意。同时,各团队在上报主动管理项目(含所有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时应该注意优化交易结构,严守监管底线,合规开展业务。
著名信托专家孙飞向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设定这个红线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也就是不让信托公司把鸡蛋都放一个篮子里,因为30%已经占了整体份额的三分之一了,如果这个贷款还不上,那不良率就是30%,另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都是向投资者募集来的钱,交由信托公司代为管理,投资者本身不可能去对项目进行尽调,所以信托公司就需要更加尽职尽责的进行管理。”
“暂停一个多月的集合信托贷款类业务,对于信托公司的经营业绩肯定会有一定的影响,一年才12个月而已。”孙飞说道。
一位资深信托经理亦告诉本报记者:“暂停贷款类集合信托业务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毕竟背了处罚,和同业打交道,授信都会受到影响。但是财产权类还可以继续做,算禁止了一种业务方式,禁止的时间也不长,点到为止,没有伤及根本。”
事实上,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余额超过30%监管指标上限而被监管叫停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公司早已有之。
2014年末,华澳信托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2016年末,上海银监局责令华澳信托改正,并开出罚单。
与此同时,新华信托亦于2014年底被指出其集合信托业务存在“严重风险”,信托风险资产已经超过净资产,监管部门勒令其暂停所有集合信托业务。随后新华信托开始集中精力处置风险项目,筹划增资等,由于大部分业务无法继续,只能靠利润微薄的通道业务创收,新华信托2015年净利润跌幅达到62.65%,且在2016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ROE)排名中,新华信托ROE为0.69%,在信托公司中排名末位。2016年,新华信托净资产为57.3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8.32亿元、净利润0.39亿元。在披露的信托公司业绩中,新华信托多项指标垫底。
直至2017年初,监管层才重新放开新华信托从事集合信托业务。
此外,2017年12月14日,中泰信托也收到上海银监局下发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要求其暂停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得再募集。
上海银监局表示,中泰信托作出整改后,应向上海银监局提交整改报告。上海银监局将视验收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在未收到《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之前,这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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