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评论正文

“村霸”“村匪”为何横行乡里?扫黑除恶将持续“拍蝇”打造美丽乡村

作者:戴有山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2-22 16:39:17

摘要:此次扫黑除恶鲜明的特点是,直接指向群众身边的“村霸”“村匪”的涉黑涉恶问题。

“村霸”“村匪”为何横行乡里?扫黑除恶将持续“拍蝇”打造美丽乡村

u=3772874274,1219663610&fm=173&s=B2A5F10486F36F9E762414D20300809F&w=450&h=320&img.JPEG

戴有山

2018年1月2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在全国基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2018年以来中央部署的首次向基层邪恶势力亮剑的专项斗争。此次扫黑除恶鲜明的特点是,直接指向群众身边的“村霸”“村匪”的涉黑涉恶问题。这是人民期待的一场国家行动,是国家治理真正向基层的延伸,是一次全国性的亮剑和“大扫除”,是致力打造全球最安全社会环境,为实现全球安居乐业的乡村保驾护航。

“村霸”“村匪”鱼肉乡里

在中国农村,黑恶势力往往体现为“村霸”“村匪”,他们常常欺压村民,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无视基层政权组织的存在或直接控制着基层政权,这股黑恶势力一般对县以上政权产生不了威胁,却影响着整个基层农村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影响人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直接导致村民生生活质量的下降。

而且少数村级领导直接参与犯罪,成为构成黑恶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贫困地区,这股黑恶势力十分猖獗,他们的呈现形式一般以一个头目为中心形成 “小圈子”,聚集多名成员,一起合谋不断啃食村民切身利益。有的“村霸”“村匪”尤其是以乡村干部为首的“村霸”“村匪”强揽工程、强拿硬要、强行阻工;有的纵容其近亲属侵吞集体资产,违规占有集体资源;有的组织“贿选”村级干部,长期霸占基层领导权;有的黑恶村干部甚至以“万岁”自居,面对村民举报叫嚣:你们告到哪,礼送到哪!

黑恶势力有哪些保护伞?

“村霸”“村匪”在基层有恃无恐,横行霸道,背后一般有保护伞为其作支撑,而这类保护伞主要分为宗族和“权力后台”两种。

受传统文化影响,自古以来宗族、家族势力就对中国乡村有很大影响,对农村治理构成威胁。往往越是贫困边远地区,宗族势力越强大,越容易对异族或者反对者进行打击报复。“黑”和“恶”势力处于国家治理的末端,直接危害基层民众的利益。对于由宗族形成的保护伞,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对宗族涉黑的头目进行严厉打击,进而解散黑组织。

“村霸”“村匪”之所以成地方一霸并且发展成为黑恶势力,除了本身的凶悍、残忍之外,也与当地的公权力脱不了干系。他们往往进行权钱交易,以寻求权力“保护伞”,如此某些上级官员有意无意成了一些“村霸”“村匪”们的靠山后台。

针对这种黑恶势力,必须打掉其保护伞,斩断关系链。为此这次专项斗争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从上往下,从下查上,纵深追究,辐射追责,坚决查处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对“保护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

基层管理缺漏的“温床效应”

我国村官是通过村民选举直接产生的,但由于各种制度的不完善,包括贿选、选举暴力、家庭宗族控制、黑恶势力渗透等在一些基层农村一直难以彻底解决。有些黑社会头目靠钱开道,进入村领导班子中,变成”村霸”“村匪”式干部。因此,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各类涉黑涉恶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的无序和混乱,动摇了社会治理的根基。

政府在向社会分权的时候,需要通过立法手段来监管社会,通过选举手段选出村民信任的代表管理基层社会,政府对社会的治理目标是要打造适合宜居的“好社会”,而不是黑社会、邪教等非法组织泛滥的“坏社会”。“好社会”的管理者才是政府的伙伴。扫黑除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场硬仗,这次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行动必须要彻底还百姓一个“干净”、安全、宜居的社会环境。把基层的社会治理巩固起来,让百姓真正选举出能够代表其切身利益的合法优秀的基层执政者。

部分村干部在上任之初还能够为民服务,但由于得不到有效监督,时间长了逐渐变成“村霸”“村匪”。例如郑州市航空港区大寨村原治保主任张中彦,通过竞选当上村官时切实为百姓做了一些好事。但随着监督的滞后,他组建“治安队”向村民和商户收取卫生费、场地费、租金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事件没有被严惩,他进而利用村庄附近工厂员工大量聚集的特殊条件,经营赌场,暴力护赌,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村霸”“村匪”。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其目的是形成长期良好的社会风气,而不单单是一场运动,因此在基层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十分重要。

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框架下、在宪法和法律之下展开。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于扫黑除恶斗争全过程,引导干部队伍和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实现良法善治,切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是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检验,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检验。司法机关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不枉不纵,做到权力不滥用,惩善扬恶的利剑不蒙尘,确保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扫黑除恶预防“塔西佗陷阱”

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存在,不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灾难,而且影响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损害政府的威信和影响力。久而久之,必然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公权力使用不当,在老百姓中形成公信力危机,结果导致未来无论权力的执行者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普遍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对政权的稳固产生严峻影响,长久就会形成“塔西佗陷阱”。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呈现出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疯狂攫取非法利益,为此,必须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细查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基层干部是权力的“最后一公里”。“蝇腐”既是藏在群众身边的腐败,也极容易成为滋生涉黑涉恶问题的温床。

基层工作很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要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就必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下大力气抓好基层政权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工作力量不足、基础工作不扎实、履职能力不强等问题。同时,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以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取代“丛林法则”“拳头法则”,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作者为文化部中国传统文化专家、中国民生问题研究专家、管理学博士)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