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登新:发审合并可防止股市撕裂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07-08 14:44:22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路妍 北京报道
7月7日,证监会宣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发审委办法》主要涉及10项内容,具体包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发审委选聘工作、增加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的制度安排、完善限制发审委委员买卖股票制度、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适当增加委员总数、减少委员任职期限、完善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强化委员推荐单位责任、增加了对违法违规委员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新的《发审委办法》发布实施后,证监会将依据新办法开始遴选新一届发审委委员,第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和第六届创业板发审委工作到新一届发审委成立为止。
对于本次《发审委办法》的修订,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从本次修订内容来看,最大的改变是证监会对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的合并。“这个改革是一次非常了不起的进步。”
发审合并可防止沪深市场撕裂
从之前的发审规则来看,主板发审一般是由上交所负责,而创业板的发审则由深交所主导。
“以前这两套班子各自为政,这也容易导致沪深两市的发审委在IPO发审时在审核内容和形式上的不一样。更为重要的是,两市发审委之间也容易形成攀比风气,双方会在IPO发审的数量、发审企业质量、发审节奏等方面攀比,这对市场而言都不是好事情。”董登新告诉记者,本次对主板与创业板的合并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发审合并之后也利于监管层在IPO发审上实现通盘考虑和统筹,利于A股市场发展。
而对于有市场人士认为主板和创业板本身所属不同板块,合并发审可能有碍发审委的专业性的担忧,董登新则持不同观点。
“合并发审在技术和专业性上的操作问题不大。目前主板和创业板在IPO审核上的内容已趋于一致,其对企业IPO材料的完备性、完整性、真实性、信批充分性等合规性要求上已无太大差异,所以在同一审核班子和专家之后,让IPO发审具有可比性。”董登新同时强调,合并发审也有助于节省人力、提高审核效率,降低IPO审核成本,利于注册制改革的推进。
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也是证监会本次修订《发审委办法》的目标之一。
高莉表示,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有利于统一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提高发行审核效率,也有利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登陆创业板市场或其自主选择的主板(含中小板)市场。
改善权力寻租
就本次证监会对《发审委办法》的修订表态来看,优化体制机制和组织架构,防止权力寻租则是本次监管层修订的重点内容。
对此,董登新认为,合并发审也利于防范权力寻租及市场套利现象。
“以前因为主板和创业板在审核上属于两套班子、两套制度,所以一些资质不好的企业可能会选择在发审方面对自己有利的市场上市套利,也出现了一些企业为上市而行贿发审委的现象。现在合并发审后,企业除了在上市选择上有更大的弹性和空间外,发审规则和班底的一致也能避免市场套利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在修订后的《发审委办法》中,将发审委员的最长任职期限从三届改为两届,并提出每年至少更换一半发审委员。在对发审委员的监管上,证监会对违法违规发审委员的推荐单位新增追责规定,以此防范手握重权的发审委员权力寻租等问题。
董登新对此修改也表示认可,他告诉记者,缩短任职期限有利于增强发审委专家团队的流动性和增加新鲜血液,防止发审委形成固定的利益集团。考虑到一般发审专家都是由中介机构推荐而来,有单位背书,所以对其推荐单位的“连坐”处理也利于肃清市场的贪腐现象。
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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